• 有尺可量 构建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体系
    “上海样本”
  • 发布时间:2024-03-29 16:41     信息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

     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是实现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在市场监管事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为深入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和上海市委依法治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省级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该课题被列入2023年上海市全面依法治市立项课题,研究成果被《政府法治研究》2023年第9期全文刊载,形成《上海市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办法》及其附件(市局、区局、所队评价标准),为上海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勾勒清晰轮廓,为法治保障市场监管建设先行探路。

    一、谋篇布局,发挥评价体系对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火车头”作用

   《上海市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办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总局《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办法》为遵循,融合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上海市委依法治市委的相关要求,围绕市场监管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十个方面,明确法治市场监管建设重点任务评价标准。指标设置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以定量指标为主,体现评价体系的系统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量体裁衣,实现评价体系对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多棱镜”效用

   《上海市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标准》为市局、区局、所队等不同层级的评价对象量身定制了差异化的指标体系。市局评价指标体系共10个方面100项指标,区局评价指标体系共10个方面93项指标,所队评价指标体系共3个方面34项指标。每个指标“填报材料”“计分方式”“填报材料”明确核查材料的内容、提供方式“计分方式”进一步细化了不同完成情况所获得的分值抽象的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情况在科学的技术路径下转变为可量化的数据,对评价对象以及评价指标“全域”数据进行横向、纵向统计和比对分析,生成法治建设“诊疗报告和用户画像”,更直观、具象地反映上海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成效亮点、存在问题及改进方向

    三、靶向发力,用好评价体系对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晴雨表”功能

    为贯彻落实《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培育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示范点”的有关要求,丰富《上海市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办法》应用场景,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培育上海市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优秀实践单位的工作方案,根据《上海市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办法》中明确的评价内容开展优秀实践单位培育活动将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聚光灯投射于基层执法单位,通过末端发力让“小阵地”体现大作为。首轮培育活动将选出3家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优秀实践单位和10家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优秀实践所(队),激活基层“法治细胞”,为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源源不断提供新动能。

    下一步,上海市场监管系统将以法治建设培育和评价为契机,坚持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理念,在系统内营造勇当尖兵、敢为标兵的氛围,以培育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为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提供上海方案、贡献上海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