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印发《2014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质检特函〔2014〕6号)
  • 发布时间:2014-03-07 13:5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2014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印发,请结合当地政府工作部署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436

 

 

 

 

 


 

2014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

 

2014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以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和重大负面影响事件、万台设备死亡人数控制在0.42以下为目标,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运用战略思维、系统思想,创新发展、真抓实干、稳中求进,加快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转变,不断提升监管能力,更好地保障安全和为民服务。围绕以上要求,2014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

(一)抓好宣传引导。

1.开展宣传培训。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刊等媒体,运用访谈、讲座、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继续开展“百城万校儿童安全乘梯流动宣传活动”和“电梯安全宣传周”等活动,深入开展“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宣传活动,宣传、普及安全节能法规和知识。组织开展对企业特种设备质量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帮助企业掌握法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宣传、培训中的作用,提升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经常性沟通,积极回应新闻媒体、消费者的关注,引导社会参与监督。

2.加强政策引导。强化行政管理信息公开,定期公布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处理结果,按时公布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人员的曝光力度,引导市场选择。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发展社会组织;鼓励行业制定自律规范和标准,加强行业自律。

(二)抓好沟通协调。

3.争取政府支持。以分解下达特种设备事故相对控制指标、实施国务院质量工作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为契机,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推动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公告制度,推动建立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协调机制,争取在地方立法、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执法装备等方面的更大投入。

4.协调部门开展联合监管。梳理分析与政府相关部门在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工作方面的结合点,加强与安监、发展改革、公安、工信、住建、交通、教育、能源、旅游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定分类的联合监管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监管手段,不断提升监管效果。

(三)抓好依法监管。

5.完善配套法规制度。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科学调整特种设备的监管范围,探索建立动态修订机制。研究制定特种设备缺陷产品召回、客运索道监管、压力管道监管、经营监管等规章、规范,不断完善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制度,并制定相应的过渡政策。

6.严格实施监管。严格实施行政许可,开展持证单位的监督抽查;突出对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气瓶等重点设备和学校、医院、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日常监察,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国务院安委员会部署的长输(油气)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继续开展立式锅炉、快开门压力容器、烘缸(筒)等事故易发设备的专项治理;督促检验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检验。

二、推进安全监察职能转变和检验改革

(一)认真开展职能转变研究。

7.科学论证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制定职能转变顶层设计方案;结合“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项目子课题,深入开展具体改革措施的专题研究;探索开展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改革试点,实现“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有机互动。

(二)切实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8.减少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梳理现有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要一律取消;对安装告知等变相进行审批的,要一律纠正,减少对企业合法生产、使用行为的干预。

9.减少行政许可项目。加快修改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取消、合并行政许可的子项目,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向整机制造单位集中。

10.严格鉴定评审、考试工作监管。加快制定、完善鉴定评审机构、考试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管制度,明确各方的责任,加大对鉴定评审、考试工作的监督抽查力度,建立鉴定评审人员黑名单,严厉打击有偿咨询、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有效推进监管方式改革。

11.推进分类监管。科学界定不同种类、类别特种设备的监管重点,制定分类监管的措施;在推广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和分类监管的基础上,推进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全面规范使用环节的基本安全要求,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要求。

12.研究调整压力管道监管方式。在《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进一步厘清职责,研究调整公用管道、长输(油气)管道的监管方式。

13.加大法律、经济、科技监管手段的运用。对电梯、客运索道等为公众服务的特种设备,推进安全责任保险,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责任。继续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安全管理,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加强科技监管手段的运用,继续推进大型起重机械加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推动开展电梯、气瓶安全监管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

14.加强事后监管。深化“打非治违”,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利用信息化监管系统,探索开展非现场安全监察。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四)加快推进检验工作改革。

15.开展检验机构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总局部署,推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纵向整合,促进中国特检院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以资产为纽带的纵向整合,鼓励省内整合、跨省整合,着力打造“中国特检”品牌

16.优化法定检验项目。科学界定法定检验项目,修改与法定检验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逐步将部分检验项目转为企业自行检查项目。

三、积极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

(一)服务节能减排。

17.推动实施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提升工程。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协调财政、环保等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及相关细则,加快推进工程实施。

18.继续落实节能监管的各项制度。继续开展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继续开展能效测试机构能力验证试点,加快推进节能技术机构能力建设。适时公布全国锅炉能效状况,继续遴选节能技术和产品,引导企业选择节能特种设备产品和相关技术。总结工业锅炉节能监管的成功经验,逐步推广应用于电站锅炉、换热容器、电梯等节能监管工作。

(二)服务民生保障。

19.借鉴杭州、南京、广州等地“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的做法,推进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促进电梯应急救援能力的提高。协调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畅通住宅维修资金提取渠道,促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水平。协调工信、公安等部门调整车用气瓶监管方式,推动信息化技术在车用气瓶安全管理中的应用,提升车用气瓶的安全性。

(三)服务经济发展。

20.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运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与转型升级。密切关注特种设备产业集群的发展状况,继续支持地方政府开展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等产业聚集区质量提升活动。继续做好西气东输三线等国家重点工程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四、加强基础建设

(一)不断完善6个工作体系

21.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对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清理规章、规范,做好“废、改、立”工作。进一步理顺安全技术规范与规章、标准的关系,建立法规、标准的良性互动机制。不断推进安全技术规范的整合优化,着力推动地方立法和标准制定。

22.完善动态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研究界定安全监察与综合行政执法的关系;加强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积极协调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争取设立基层安全监察人员岗位津贴。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网络建设,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享;进一步核查清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数据库,确保使用登记数据的准确性。

23.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加大对科研工作的投入。扎实开展“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研究,着力解决基于风险的事故预防关键技术难题。有效发挥全国特种设备科技协作平台的作用,提升全系统的整体科研水平。加大科技成果在法规标准制定、检验检测技术等方面的应用试点,提升科技成果转换能力。

24.完善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日常监察与安全大检查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扎实开展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继续实施特种设备质量安全问题企业、地方监管部门约谈制度,研发应用舆情监测软件系统研究建立特种设备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建立国家、省、市三级特种设备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机构,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特种设备应急联动机制,提升突发安全事件应对能力。

25.完善绩效评价体系争取将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绩效评价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推动重点工作为目标,继续开展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的绩效考核

26.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对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进行整体梳理分析,凝练出安全相关方的具体职责,并优化调整。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构建“企业全面负责、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检验技术支撑、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工作格局。

27.加强队伍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总局的具体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坚持抓业务抓队伍“两手抓”、管行业管行风“一岗双责”的要求,锤炼真抓实干的作风;开展廉政风险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防体系建设。


 

 

 

 

 

 

 

 

 

 

 

 

 

 

 

 

 

 

 

 

 

 

 

 

 

 

抄送: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