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 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 发布时间:2024-02-08 15:46     信息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必须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这一论断,深化了新时代做好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为不断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高质量发展涉及方方面面,高质量发展需要落实到各行各业。进入数字化时代,平台经济已经成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领域,也是构建数字产业集群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数据统计,我国数字平台总价值占全球总量的22.5%,列第2位。截至2022年底,我国市场价值超过10亿美元的数字平台企业数量已达200多家,并呈现逐年上升态势。

从平台经济创造就业功能看,平台经济催生了众多的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平台经济就业的“蓄水池”和“稳定器”的功能作用越来越强大;从平台经济催生涌现的新职业数量看,2022年人社部发布了职业分类大典,新增158个职业,平台经济相关数字职业97个,占比超过60%;从平台经济创造的新增就业岗位来看,微信、抖音、京东、淘宝、美团等头部平台企业净创造就业2亿多人。

从平台经济国际竞争看,平台经济成为各国竞相角逐的重点领域。以全球独角兽企业为例,这一领域是创新最密集、科技最前沿、带动力最强的新兴领域,平台经济是独角兽企业最集中的领域,成为引领全球创新最前沿的领域。工业经济时代,以钢铁、化工、能源、电力等巨头制造企业为代表,数字经济时代涌现了一批平台经济巨型企业,2022年世界500强榜单排名前80位中,除了能源、制造业和银行类企业之外,亚马逊、苹果、Alpahbet、京东、阿里巴巴、Meta等数字经济、平台经济领域典型企业代表入榜。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蓬勃发展,也出现了一些负面问题。平台企业具有跨界融合、资本密集程度高的特征,已经超越了传统工业时代制造企业的边界,具备介于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准公共职能,现实中容易出现行业集中度高、引发行业垄断的问题。另外,平台企业“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影响市场秩序及侵害相关利益主体权益的负面问题也饱受诟病。

因此,要辩证地看待平台经济发展“成长中的烦恼”,既要看到平台经济发展取得的成就,也要正视其发展存在的一些问题,合理、合法、有序推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总体而言,要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重点从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监管体制、构建自律机制三个方面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

首先,完善平台经济治理法律法规体系。平台经济是数字化时代的产物。很显然,过去建立在工业时代基础上的法律体系已无法适应数字化时代的新业态、新模式治理。目前国内仍没有一部针对平台经济和平台企业的相关法律,201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是建立在PC时代电子商务基础上的法律体系。当前已经涌现出了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线上出现的形式多样的商业行为难以界定清晰,也难以有效地纳入到现有的法律法规治理范畴。因此,有必要进行法律法规的修订调整,建立与新业态、新模式监管相适应的基础性制度,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提供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其次,健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现代监管体制。平台经济迅速发展与监管不相适应的问题愈发突出,现有监管手段已无法适应平台的快速增长。因此,要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完善平台经济监管体制,调整治理理念和治理手段,加强信用监管,落实平台属地部门监管责任,探索建立分层分级监管机制。强化智慧监管,建立一套现代化智能化监管手段,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五级贯通的协同共治系统,强化跨区域跨部门间的协同监管。

再次,建立平台主体责任的自律治理机制。纵观全球,平台经济规范治理仍未形成有效的方案,包括欧美发达国家也仍然处于摸索阶段。以美国为例,美国通过前期实施宽松监管,加速培育平台经济快速发展,比如《1996年联邦通讯规范法案》确立互联网平台企业“避风港”制度,促进了平台企业快速发展,催生了一批超大型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不过随着发展阶段和形势的变化,欧美各国也逐步调整监管理念,其中,很重要一点就是要落实平台主体责任,最典型的是欧盟“数字服务法案”和“数字市场方案”强化平台企业数字“守门人”责任,强化平台企业自律机制建设。近年来,我国也开展落实平台主体责任的探索性工作,探索形成常态化平台企业合规推进机制,研究起草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规定,逐步探索建立与我国国情和平台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当前,要充分认识到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让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发挥更大功能作用,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有力支撑。

本文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 汪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