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实现“4个全覆盖”
  • 发布时间:2024-03-28 14:43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近年来,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持续深入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目前,河北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达1.68万家,涵盖大型商超、餐饮单位、网络交易平台等领域,实现城市与乡村、商品与服务、线上与线下、生产与流通“4个全覆盖”。
  放心消费创建与区域特色产业相结合。引导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与区域特色产业深度融合,优化特色区域消费环境,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例如,衡水市突出特色产业,创建武强音乐小镇、衡水老白干酒业等8个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助推当地经济发展。
  放心消费创建与乡村振兴相结合。深入推进乡村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与乡村振兴典型示范相结合,一方面带动农村消费品质提升,另一方面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营造农民敢消费、愿消费的乡村放心消费环境。
  放心消费创建与现代网络相结合。充分利用互联网及媒体平台的优势,深化拓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例如,保定市将1912家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全部接入高德、腾讯、百度导航及美团、饿了么等互联网平台,打造“放心消费·数字导航”的新型数字化放心消费场景。
  放心消费创建与主体管理相结合。为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创建质量,根据《河北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对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及时撤销不符合示范单位标准的创建单位,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截至目前,河北省共培育认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68万家,消费者满意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环境安全度不断提升,消费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越来越明显。围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今年将重点采取以下3项工作举措:聚焦大型商场、大型超市、大型集贸市场等消费群体较为集中的场所,制定河北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联合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稳步扩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范围,由目前的零售业、餐饮业等向培训服务、售后服务、康养服务等领域延伸拓展;对已获得“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称号的经营主体,加强动态评估、动态监测、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创建标准的单位,根据情节撤销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资格,并及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