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公布2023民生领域“铁拳”行动
    典型案例(第五批)
  • 发布时间:2023-09-18 17:22     信息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管局

湖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2023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方案部署要求,聚焦民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经营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违法案件。现公布2023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五批典型案例。

一、天门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魏某德等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3年5月18日,天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魏某德等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月25日,根据群众举报,天门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魏某德等人租用的民房加工窝点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金枪不倒”“极品伟哥”等涉案成品15种27427盒;“德国小钢炮”“金牌玛卡”等涉案空包装28种244801个;“西地那非”原药、成品药丸等原辅料1098.39kg;散装药丸98万粒;以及相关标签标识、生产设备等涉案物品。上述物品货值达1000余万元。执法人员对15种涉案产品进行随机抽样送检,经检验,均含有非法添加物质“西地那非”。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且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天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天门市公安局处理。

二、黄石市大冶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卢某增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3年5月5日,大冶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卢某增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月14日,大冶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专项行动部署安排,依法对卢某增经营的冷库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冻库储存大量各种动物尸体及相关身体部位。经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认定为黄麂、野兔(草兔)、乌梢蛇、野猪、猪獾、黄鼬等陆生野生动物。上述野生动物货值363700元。

当事人以食用为目的,收购、出售没有合法来源证明且死亡原因不明的陆生野生动物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且涉嫌食品安全犯罪,大冶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大冶市公安局处理。

三、襄阳市枣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3年5月9日,枣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月25日,根据群众举报,枣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获标注“仙忧悦”®人参牡蛎压片糖果157盒。经检验,上述产品含有非法添加物质“O-丙基伐地那非”。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且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枣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枣阳市公安局。同时成立联合专案组,对生产、销售及非法添加物质提供方等进行全链条打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四、仙桃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小角楼酒店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且拒不改正案

2023年6月16日,仙桃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小角楼酒店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3日,仙桃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专项行动部署安排,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区域内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宣传标语,且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反食品浪费”知识培训。同时发现顾客用餐后有大量剩余食物,存在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并于4月14日前按照《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落实整改。4月17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店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以上违法行为,且当天就餐客人就餐完毕后剩余菜肴较多,造成餐饮浪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仙桃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张某某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3年6月28日,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张某某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月28日,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和武汉市市场监管局指定管辖,联合公安机关同时对位于汉阳区、东湖风景区、黄陂区的多处生产假冒白酒窝点进行突击检查,共捣毁销售假冒白酒包装材料窝点2处、生产销售假冒白酒窝点5处,查获“茅台”“五粮液”“国窖”“白云边”“黄鹤楼”“梦之蓝”等白酒1476瓶,以及相关包装材料、防伪标签等,上述涉案物品经权利人认定,系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货值804916元。经查,上述生产销售假冒白酒的当事人为张某某。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三项的规定,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将该案移送黄陂区公安局处理。

六、黄石市阳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涂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卷烟案

2023年7月25日,黄石市阳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涂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卷烟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产品,处罚款31.08万元的行政处罚。

6月2日,阳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县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依法对涂某仓库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仓库存放的323.4条卷烟,经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当事人从事烟草专卖品销售,明知采购价格低于市场采购价格,仍多次以低于市场采购价格采购卷烟并销售,且不能提供该卷烟的合法来源证明。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阳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七、十堰市房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房县火狐狸服装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3年8月10日,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房县火狐狸服装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4月19日,房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99件印制有“∧RCTERYX 及始祖鸟图形”的服装和46件印制有“DESCENTE及图案”的服装。经权利人鉴定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执法机关依法对未销售的115件侵权商品予以扣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房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八、宜昌市枝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农家小院活鱼馆对商品作虚假宣传案

2023年8月7日,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枝江市农家小院活鱼馆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6月29日,枝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交办违法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利用其经营场所临近长江边区位优势,为争取更多交易机会,获取更大商业利益,在明知其制售菜品鱼类并非来源长江或野生情况下,随机向消费者推荐、宣称主要经营桂鱼、白鲢鱼等鱼类,都是“长江野生鱼”,售价为50-100元/斤。实际上,当事人经营的鱼类是从枝江市某市场刘某某处购进的养殖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九、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北新海中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大洲加油站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2023年3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湖北新海中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大洲加油站销售不合格产品(车用柴油)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11.07万元的行政处罚。

1月9日,洪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交办违法线索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0#车用柴油,经检验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洪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