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全国消费品召回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
  • 发布时间:2019-12-19 11:31     信息来源:质量发展局

 

  取消目录制管理,新增行政罚则,将“缺陷”重新定义……2020年1月1日实施的《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该如何解读?它将给我国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制度与格局带来哪些影响?下一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又该如何开展工作?为此,2019年12月16至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发展局召开了2019年全国消费品召回工作座谈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发展局局长黄国梁强调,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加大消费品召回监管力度,有效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通过缺陷产品召回这一有利抓手,保护和激励企业技术创新,引导企业主动承担产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改善设计和制造,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履行召回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既要坚守产品安全底线,也要约束公权,坚持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要通过科学的调查、详实的证据、周密的论证进行行政决策,避免发生监管不到位、监管乱作为的情况发生。进一步强化召回技术支撑体系,加强信息收集分析、非标准符合性实验以及风险分析和评判的能力,优化和充分利用专家资源及检验检测机构资源,提高产品安全缺陷识别能力。

  据了解,2007年《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2016年《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进展迅速。截至目前,我国共实施消费品召回活动2077次,涉及数量6344万件,产品涉及电子电器、儿童用品、家具、其他交通运输工具、文教体育用品、家用日用品、食品相关产品、纺织服装、五金建材等主要消费类产品。

  来自全国44个(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市场监管部门和技术机构等13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并就完善我国消费品召回制度建设、促进我国消费品召回事业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