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准发力  大胆创新

    为全面推进消费品质量提升注入强大动力
  • 发布时间:2016-11-08 10:16
  ——在全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

20161020日)

张 沁 荣

 

全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作会议就要结束了。这次会议主题鲜明,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推动消费品质量提升工作开展。今天上午,树平局长就质检部门落实好《规划》作了重要讲话,提出在5个方面求突破的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企业代表也分别作了发言。下午各位代表围绕树平局长讲话以及《规划》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研讨,大家一致认为,这次会议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为全系统扎实推进消费品质量提升工作指明了方向。下面,结合树平局长讲话和大家讨论的情况,我再谈3点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消费品质量提升工作的认识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增速换挡、结构调整和动力转换的新常态,经济结构和增长动力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的方向,对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消费品质量提升工作,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印发的《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把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再次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一)消费品质量提升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居民境外消费屡创新高,但消费外流现象仍然凸显。这表明当前我国经济的症结不在需求侧,而是供给侧出现了问题,导致消费品领域供需错配。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通过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消费品质量提升,增加高水平质量供给。各地质监部门在推动消费品质量提升这项工作时,要紧紧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政策体系,健全体制机制,通过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不断巩固现有消费、壮大热点消费、培育新兴消费、激发潜在消费,努力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中国经济实现“双中高”。

(二)《规划》的出台为消费品质量提升指明了方向。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规划》以5年为周期,围绕标准、质量、品牌和服务等方面提出了7项重大工程,并对消费需求旺盛、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9大消费领域,提出深入推动质量提升工作。《规划》的出台,为我们推动消费品质量提升绘制了一幅详实的“施工图”。加强《规划》的学习领会,特别是对照《规划》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找准工作抓手、细化工作措施、抓好政策落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中之重。全系统务必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督查工作成效,切实推动《规划》全面深入地得到贯彻落实,扎扎实实打好消费品质量提升攻坚战。

(三)消费品质量提升是发挥质检职能作用的重要平台。消费品安全是总局确定的“三大安全”之首,推动消费品质量提升是全系统共同的职责所在。大家要积极顺应当前消费需求出现的新变化、新特点,充分认识消费对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经济发展的引导作用,把消费品质量提升作为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切实抓实抓好。要增强信心,努力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对风险较大的,加强监测和抽查;对制售假冒伪劣的,依法重拳打击;对质量安全问题集中的,进行区域集中整治;对产品质量有缺陷的,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召回,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满意消费。总之,全系统要切实加强新时期消费品质量提升的担当意识,在认识的高度、重视的程度、投入的力度上都有新提高。

二、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全力推进消费品质量提升

树平局长在上午的讲话中,对深入贯彻落实《规划》进行了全面论述和深刻剖析。应该讲,这项工作思路已清、目标已明、任务已定,关键在于精准发力,扎实推进。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考虑的方面很多,关键是念好“放管服引”这部经,算好“加减乘除”这本账,同时发挥好标准引领、企业主体和市场倒逼“三个作用”。具体来讲,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是“放”,就是要通过简政放权为企业松绑,激发市场活力。“放”是本届政府改革的先手棋。一方面,为企业“松了绑”,激发了企业活力;同时,也推动了政府转变职能,提高了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此,我们要不断加大体制机制创新,按照国务院规划的要求,逐步建立消费品生产经营负面清单制度,除强制性标准,以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执行市场准入的产品外,取消消费品生产经营中其他市场准入限制。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监督抽查制度,按照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在监督检查中做到“三随机、四公开”。“三随机”就是要随机抽查企业、随机抽检产品、随机选派检测机构;“四公开”就是要将抽查依据、抽查结果、不合格企业后处理情况和抽查质量状况全公开。在此基础上,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的同一企业、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6个月内任何地方、部门或机构都不能重复抽查,实现“一个标准、一次检验、结果互认、全国通行”。

其次是“管”,就是要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快建立完善以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推广应用物品编码和射频识别等技术手段,建立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要继续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进一步统一国内和进出口消费品质量监管规制,提高内外销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一致性。要围绕重点领域消费品和智能制造、新材料、新兴业态等领域的共性需求,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示范,研制风险评估标准、程序和方法,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要加快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和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及时处置发生在消费者身边的质量安全风险。要加快建立覆盖主要社区、乡镇和学校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点,以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为目标,推进建立以风险信息采集为基础、风险监测为手段、风险评估为支撑、风险处置为结果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第三是“服”,就是要加强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减少市场信息不对称。要按照《规划》要求,加快推进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消费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工程。具体来说,一方面,要提高大数据集成和查询服务能力,及时为消费者提供监督抽查、质量比对、消费警示等产品质量信息服务;提高质量信息资源深度挖掘能力,增强对质量信息数据的深加工。另一方面,还要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主动了解、分析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消费者的质量信息需求,实时掌握消费品质量的社会关切,提高质量信息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也要拓宽视野,注重发挥第三方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其参与质量信息公共服务的供给,为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和多样化的质量信息服务。要加快推进跨部门、跨行业信息服务协作,实现由单一要素、单一周期的产品质量信息服务,向综合的、立体的信息服务转变,消除质量信息孤岛和信息不对称现象。

第四是“引”,就是要培育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区),发挥典型引路作用。要根据提升示范工作的推进情况,遴选一批可复制推广、具有带动引领意义的提升示范成果,培育创建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区)。要创新服务模式,在推动技术标准升级、夯实质量技术基础、开展实体比对研究、提供质量诊断服务、强化质量环境治理等方面拿出具体措施,为产业发展和质量提升提供“菜单式”和“一揽子”服务。要建立地方政府主导、质监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实施配套政策,落实创建任务。

在念好“放管服引”这部经的同时,也要算好“加减乘除”这本账。

是要在强化监管上做加法俗话说,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己跑掉。在监管上做加法,就是要把更多精力放在安全监管上,不断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加快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大力惩处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要研究建立并实施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让不良市场主体不敢、不能也不愿触碰政策与法律底线。要牢牢把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这个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好市场监管者角色,规范行为、依法行政、严格问责,把各种矛盾的处理纳入法治轨道,维护好市场秩序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稳定。

二是要在审批流程上做减法从转方式、调结构到创新驱动发展,所有重大经济战略的实施,都需要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消除不合理环节。对监管部门而言,在审批事项和审批流程上做减法,就是从“更多发挥作用”向“更好发挥作用”转变。就当前来讲,做好“减法”需要我们深入调研企业发展所面临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前置审批条件,推行“互联网+政务”,实施电子审批,推进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在做减法的过程中,也要充分考虑基层的需要和承接能力,捋顺和完善地方权力运行的机制,构建权力下放后与运行相配套的法治环境,让“减法”真正发挥应有的效用。

三是要在提升效率上做乘法提高行政效率,是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的重要环节。就质量监督部门而言,当前要大力推动信息化手段在监管工作中的运用,通过在线监管平台突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和管理沟壑,推动各部门、各地区实现实质性的并联协作监管效果。要开展企业大走访、大调研活动,通过大数据帮助企业分析查找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症结,推动搭建企业与检测机构的对接平台。要积极开展质量安全群防群治活动,形成监管合力,密织“网格化”监管网络,强化大学生质量安全义务监督员的协管作用。要通过推行“一站式”服务、办理时限制等便民措施,切实提高“窗口”单位的工作效率。

四是要在违法行为上做除法维护公平竞争的消费品市场秩序,需要我们加大对消费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除法去杂质。为此,全系统要围绕重点消费品,特别是对涉及老年人、妇女、婴幼儿、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消费品,深入开展打击各类假冒伪劣行为专项行动和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和经营行为的企业依法查办。要力求在抓好“突击清扫”的同时,做到“常态保洁”,努力构筑一个健康有序、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

促进消费品质量提升,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扩大有效需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必然选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各地要立足自身职能,加强部门协同,广泛调动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效发挥好三大作用。

一是发挥好标准引领作用。要通过鼓励制定高水平的联盟标准,引导企业提质增效,促进区域整体质量水平实现跨越式提升。要推动消费品企业积极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建立健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与质量提升的协同互动机制,特别是对于创新型企业,要通过提升标准水平,实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推动形成一批技术水平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消费品企业标准领跑者,带动产品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二是发挥好企业主体作用。要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引导企业把工匠精神融入到企业质量文化建设中去,使工匠精神成为企业决策者、经营者和全体员工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就是要引导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建立低碳、高效的消费品生产经营模式,推广和运用精益制造、全面质量管理、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比对、质量攻关、质量改进等活动;就是要通过提升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推动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就是要通过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检测中心、产业化基地,培育形成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需要多方面共同规制,全系统要多出点子多实践,充分利用我们的技术优势和监管资源,引导和帮扶企业提升质量主体意识,发挥质量主体作用,激发质量提升内生动力。

三是发挥好市场倒逼作用。消费者是推动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这次国务院印发的《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明确提出要通过提高公众消费维权能力、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激励机制等,构建消费品质量共治格局,这为推动形成消费者对质量发展的倒逼机制提供了参照。在具体实践中,我们要鼓励消费者对产品的优劣用脚投票。一方面,要通过加大质量信息供给,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为消费者选择产品、维护质量权益提供信息服务,依法打击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不法经营行为,倒逼经营者坚守商业道德,担负起产品和服务质量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要加大消费知识的普及和宣传,促进质量意识的提高,通过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倒逼经营者更加了解消费者需求,加强优质供给。

三、强化责任主动作为,务求取得更大实效

各省局要把今天上午树平局长的讲话要求,向党组和一把手汇报,按照总局的部署安排,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创造性,为推动各项工作落地生根出新招、出硬招、出实招。

(一)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各级质检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规划》、促进消费品质量提升的具体工作方案。要做到统筹兼顾,按照统一部署,抓好总局确定的各项规定动作,体现工作共性;根据地方实际,推出自选动作,突出特色和创新。要强化责任,科学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格奖惩措施,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地

(二)增强协作,形成合力。质检部门作为消费品质量提升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既要加强内部联动,夯实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基础,综合运用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抽查、风险监控、执法打假、缺陷召回等各项监管手段,多管齐下,联动发力;也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持,调动行业协会商会、中介组织、消费者组织等各方力量,强化质量提升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围绕消费品质量提升工作,总局将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深化效能评价,强化效能问责。各省级质检部门要有效发挥督查在打通关节、疏通堵点、推动落实、提高成效中的作用,通过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督查意见。同时,要围绕消费品质量提升工作制订科学有效的考核制度。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全系统要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大力弘扬质量文化,讲好质量故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消费品质量提升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要加强舆论引导,高度重视消费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报道,强化正面声音,倡导理性消费,提振消费信心,引导消费回流。

同志们,消费品质量提升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规划》,落实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总局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以更加明确的目标、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有效的行动,做好新形势下消费品质量提升工作,为圆满完成《规划》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