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建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家库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11-12 13:56     信息来源:司发函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和技术机构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生产许可、棉花等纤维监督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我司拟组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家库。专家库下设监督抽查、风险评估、生产许可、食品相关产品、棉花等纤维监督等5个工作分组。现将专家库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职责

  根据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需求,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专家职责主要包括:

  (一)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的制定和审核、招标要素编评、监督抽查方案及结果评审、飞行检查、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制修订、监督抽查异议处理等提供技术咨询。

  (二)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和审核、风险监测方案及结果评审等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对产品风险进行评估、论证和危害识别提供技术支持。

  (三)为生产许可相关业务提供技术咨询。

  (四)为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咨询。

  (五)为棉花等纤维产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咨询。

     二、纪律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

  (二)保守秘密,未经允许或批准,不得擅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参与的工作内容。

  (三)不得利用参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技术支撑工作便利,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私自接触相关的生产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不得索取或接受其任何礼品、礼金、宴请;不得用言语暗示或提出任何无关要求,不得要求安排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四)参与的工作与自身利益相关或有利益冲突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五)未经同意,不得以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家的名义开展任何工作。

     三、入库条件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积极参与专家库相关工作,认真履行专家职责。

  (二)从事相关领域相应技术工作5年以上,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我司相关工作;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身体健康,承诺遵守相关规定。

  (四)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四、入库方式和程序

  (一)相关单位推荐专家工作组成员人选,并将推荐专家名单回执表(见附件1)及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反馈至质量监督司。

  (二)已在原质检总局监督司专家库中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直接入库。

  (三)其他符合条件的专家可由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并推荐,经我司审核同意后可入库。

  (四)专家库内专家的调整,按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家库管理规定(暂行)》(附件3)的有关要求。

    五、联系方式

  根据上述要求,我司组建了专家库(具体名单见附件4)。近期,我司将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组织召开专家库成立大会,请部分专家出席,具体情况另行通知。有关文件,详见我司网站(http://www.samr.gov.cn/zljds/fwfh/sjwj/)。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联系人:史航

  电话:010-82262210   电子邮箱:zljds@samr.gov.cn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何雨耕  胡艳红

  电话:010-57520905、57520949

  传真:010-57520948

  电子邮箱:xiaofeipinchu@126.com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兴路9号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家库推荐专家名单回执表

        2.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家库专家推荐/自荐表

        3.《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家库管理规定(暂行)》

        4.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家库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

                   2019年11月1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家成员回执表.docx

附件2 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家库专家推荐 自荐表.doc

附件3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家库管理规定(暂行).docx

附件4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家库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