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质量监督司关于2017年下半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 发布时间:2018-07-09 08:48

质检监函[2018]60

产品质量监督司关于2017年下半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

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17年下半年,总局分四批组织开展了童车、冲锋衣等96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印发了抽查情况通报,提出了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后处理(以下简称后处理)工作的具体要求。现将各地区国家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7年下半年,国家监督抽查共覆盖童车、冲锋衣等969607家企业生产的11618批次产品,检出950家企业的98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8.4%。其中,汽车轮胎、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发动机润滑油、摩托车轮胎、防火门、膜式燃气表、旅游鞋、室外健身器材、玉米联合收割机、钻井悬吊工具、电力整流器、棉花加工机械、电力调度通讯设备14种产品未发现不合格,其余82种产品均存在不合格问题。截至20186月底,950家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中,有694家企业已整改完毕并复查合格,占总量的73.1%;有7家企业整改复查仍不合格,有121家企业已停产停业或停止该类产品的生产,其余128家企业仍在整改复查中。

二、拒检情况

2017年下半年,有5家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拒绝接受国家监督抽查。其中,上海市质监局依法责令上海庞驰医疗器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改正,目前已移送执法处理;河南省质监局责令漯河市顺达水泵有限公司改正,目前已行政处罚;湖南省质监局责令郴州市苏仙区石宝制管厂、郴州市开发区万通水泥制品厂改正,企业已整改复查合格;陕西省质监局责令西安天正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改正,该企业已停产。

三、下一步工作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

(一)对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及时责令企业停业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通报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二)在整改复查中的企业,要加大后续监督力度,确保企业在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三)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情况。其中,对存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所述逾期不改正情形的,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社会发布逾期不改正企业情况公告。

(四)加强对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抽查不合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产品质量监督司

                                                                        201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