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质量监督司关于2017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 发布时间:2018-08-07 09:11
                                               质检监函[2018]6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17年,总局组织开展了移动电话、智能坐便器、车用汽油、柴油、电线电缆等12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印发了抽查情况通报,提出了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后处理(以下简称后处理)工作的具体要求。现将各地区2017年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后处理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共覆盖移动电话、智能坐便器、车用汽油、柴油、电线电缆等122303家企业的2356批次产品,检出279家企业的28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1.9%12种产品均存在不合格问题。截至20187月底,279家不合格产品企业中,有213家企业已整改完毕并复查合格,占总量的76.3%;有1家企业整改复查仍不合格,有41家企业已停产停业或停止该类产品的生产,13家企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其余11家企业仍在整改复查中。 

  二、拒检情况  

  2017年,有2家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拒绝接受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将卫辉市农机局加油站、洛阳市永和车用燃料开发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拒检情况移送当地工商部门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后处理工作: 

  (一)对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及时责令企业停业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通报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二)在整改复查中的企业,要加大后续监督力度,确保企业在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三)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情况。其中,对存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所述逾期不改正情形的,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社会发布逾期不改正企业情况公告。 

  (四)加强对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抽查不合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附件:2017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情况汇总表 

  

    

    

                              产品质量监督司 

                                         201883 

  
  

附件下载

附件:2017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