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2019年度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相关研究服务类委托业务
    公开遴选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9-07-19 19:32     信息来源:质量监督司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2019年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研究服务类委托业务公开遴选的公告

 

现发布2019年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研究服务类委托业务的遴选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质量监督司”)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联系人:汤佳敏,010-82262210

  二、委托业务内容

  有以下22项内容:

  1.流通领域抽检制度课题研究;2.新时期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研究;3.质量分级课题研究预算经费;4.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研究采购;5.关于安全评估机制研究采购;6.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研究采购;7.关于《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评估和立法起草支撑工作事项的采购;8.统一生产、流通领域监管研究;9.网络抽检规范制度研究;10.儿童用品化学危害课题研究;11.关于流通领域及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舆情监测及深度分析研究的采购;12.国内外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法规比较与应用研究技术服务的采购;13.食品相关产品国际合作平台建设研究技术服务的采购;14.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良好行为指南与标准化检查研究技术服务的采购;15.国内外食品相关产品标签标识现状调查与监管对策研究技术服务的采购;16.食品袋类食品接触材料中增塑剂的风险预警技术服务的采购;17.饮料瓶类食品接触材料中挥发性有害物的风险预警技术服务的采购;18.关于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辅助支撑的技术服务采购;19.关于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管制度研究的技术服务采购;20.关于棉花等纤维质量公证检验监督管理体系研究的技术服务采购;21.关于建立并运行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的采购;22.关于工业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课题研究的采购。详细内容见附件1。

  三、报名申报要求

  (一)一般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

  2. 报名单位须具有项目核心内容相关的经验,具备履行合同所具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特殊要求

  1.风险监测服务类。报名单位具有与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能提供优质的服务: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研究服务类。课题负责人应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三)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委托业务申报书》(附件2),一式3份,由相关负责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邮寄至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北京市西城区马甸东路9号,汤佳敏,邮编100088),信封上请注明“委托业务申报材料”,同时电子版发至zljds@samr.gov.cn。

  (四)委托业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6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五)质量监督司将组织专家组对委托业务申报书进行评审,按程序择优遴选。结果确定后,在质量监督司网站发布公告信息,并与入选委托单位签订正式合同。

  (六)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相关任务。委托业务相关成果知识产权归质量监督司所有。凡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严肃处理。

  四、遴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遴选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步:

  (一)收集整理。申报截止时间后,按照不同项目分类收集整理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7月28日前)

  (二)专家库建立。按照不同项目推荐专家库名单,建立专家库。(7月28日前)

  (三)专家选择。每一个项目选择3位专家开展评分工作。按照“双随机”原则,选择出参与各项评分工作的专家名单,并立即与专家联系确认能否参与评分工作,如果不能则继续随机选择确认,直到满足条件为止。(7月29日)

  (四)组织专家开展评分工作。(7月31日前)

  (五)根据评分结果,选择承担任务的技术机构并将选择情况在司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8月5日前完成)

  (六)正式通知相关机构开展工作。

  五、委托业务执行时间

  通过遴选选出机构后,承担我司所委托业务执行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9年12月。

  本公告由质量监督司负责解释。

  附件:1. 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研究服务类相关委托业务及最高限价

  2. 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委托业务申报书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