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关于组织编制
第4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检验机构、第二届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技术评审组:
为继续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以下简称抽查规范)体系建设,扩大抽查规范覆盖的产品范围,提升监督抽查技术保障能力,我司在先后组织编制了3批抽查规范并发布实施的基础上,决定组织编制第4批抽查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抽查规范是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标准、国家相关规定等制定的实施监督抽查的工作规范。编制抽查规范应遵循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可操作和突出重点的原则,对抽样、检验、判定、异议复检等各个环节,都应明确既具科学性又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系统规定。其中,检验项目应突出安全、健康、节能、环保及重要使用性能(或特征值)指标,并及时跟踪最新的相关产品标准或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要求;抽样方法务求科学、合理,符合监督抽查工作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综合判定时,根据检验项目的重要性,区分出不合格的严重程度。
二、编制计划
结合近年来国家监督抽查产品情况,重点突出涉及强制性标准要求和实施许可准入的产品,在广泛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并经第二届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技术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专家审核研讨后,我司制定了《第4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编制计划》(见附件)。编制计划包括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电工及材料等7大类,共计42个产品。
三、编制要求
(一)本次编制工作应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管理规定》(质检监函〔2014〕71号,详见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子网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专栏http://cpzljds.aqsiq.gov.cn/cpzlccxx/ssgf/201412/t20141212_428413.htm)的要求开展工作。
(二)主编单位应组织参编单位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编写指南》共同起草抽查规范,并于2016年1月15日前提交评审组初审。各编制单位送审的材料应包括:抽查规范(报批稿)、抽查规范编制说明、抽查规范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抽查规范引用的主要产品标准等文件和参考资料。
(三)我司委托评审组负责组织第4批抽查规范的编审工作。各专业组负责抽查规范工作的联系人如下:
序号 |
专业类别 |
工作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1 |
日用及纺织品 |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陈 伟 |
0591-83602773 |
cw9620@163.com |
2 |
电子电器 |
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潘 权 |
010-58083802 |
panq@cheari.com |
3 |
轻工产品 |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禇君艳 |
021-54263403 |
13601842761@163.com |
4 |
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 |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高 薇 |
0551-63356266 |
ww5515@126.com |
5 |
农业生产资料 |
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张 琦 |
010-64883331 |
zhangmingqing2000@163.com |
6 |
机械及安防 |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 |
邴智刚 |
0571-85125378 |
bingzhg2006@163.com |
7 |
电工及材料 |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王国兵 |
0551-63356163 |
azjwgb@163.com |
初审后,各专业组应于2016年2月29日前将评审通过的抽查规范提交综合保障组。复审后,综合保障组应于3月31日前将抽查规范(包括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上报监督司。
(四)各有关检验机构要高度重视抽查规范的编制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编写和报送抽查规范,主编单位与参编单位应充分协商,积极配合评审组工作,按时完成第4批抽查规范的编制工作。评审组要做好抽查规范编制部署工作,组织宣贯和讲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编写指南》,坚持客观、科学、准确的原则,积极发挥技术把关的作用,指导有关质检机构做好本次抽查规范的相关工作。
附件:第4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编制计划
产品质量监督司
2015年11月23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