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司征集通知(市监标创(司)函〔2025〕253号)要求,经审核,现对符合申报要求的37家单位(见附件)进行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可向我司提出异议材料及必要证明,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一、电子邮件:chenjz@ncse.ac.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具体技术机构编号秘书处/对口单位意见”。
二、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邮编:100026,电话:010—82261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具体技术机构编号秘书处/对口单位意见”。
三、传真发送至:010—82261030。
公示期为2026年1月14日—1月20日。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附件:申请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秘书处和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