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
GB 47369—2026《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
二、标准制定背景
我国是世界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量、使用量最大的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中多种领域,如矿山开采、水利水电、拆除爆破、冰凌破除、海上救生烟火信号以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销毁各环节均涉及到安全生产、公共安全以及社会稳定。建立和完善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标识管理,能够有效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进一步保障民用爆炸物品的全流程安全管控。制定《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强制性国家标准,既是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也是提高我国民爆产品质量、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
三、标准主要内容
《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由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升为国家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该标准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的基本规则与技术要求,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标识和登记标识管理。该标准共分五个章节和两个附录,与原GA 921—2010《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行业标准相比,对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则、技术要求和附录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技术指标内容的更新与修订:一是针对公共安全的现有技术水平,补充完善了电子标签、电子标识等术语定义,并进一步修改了品名警示标识规定、标签技术条件等内容;二是聚焦警示标识和登记标识的实际应用需求,增加了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和登记标识的完成时限及清晰度、完整性的相关规定。三是针对当前二维码在生活和工业中的广泛应用,新增了电子标识二维码的技术规定,并完善了电子标签的射频对爆炸物品及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
四、标准实施意义
民用爆炸物品是涉及社会稳定和生产安全的特殊商品,严格管控民爆物品、防止有关爆炸物品的涉爆案件发生,一直是公共安全与社会治安管理中的头等大事,利用信息化监控系统监管民爆物品的流向,严格管理各涉爆环节的责任,是防止和减少涉爆犯罪以及侦破涉爆犯罪的重要技术支撑。《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标识和登记标识,能够防止和减少因民爆物品在生产、流通、储存、使用及销毁过程中意外事故的发生,并为全国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的有效应用提供了基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