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地下水回补水质》国家标准解读材料
  • 发布时间:2026-08-05 10:29     信息来源:标准技术司

一、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GB/T 19772

标准名称: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地下水回补水质

二、标准制定背景

污水资源化利用是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三大水问题的有力举措。《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2021)提出加强相关研究和标准制修订工作。近年来,关于利用再生水进行地下水回补积累了大量研究和实践经验,加强了再生水质要求及地下水回补水质管理,逐步关注新污染物和病原微生物等的风险控制。与地下水回补水质密切相关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修订)将控制指标由原先的39项增至93项(增加54项)。因此,有必要根据新要求和技术水平对标准进行修订。

三、标准主要内容

依据规范性、连续性与衔接性、 先进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和科学性等原则,严格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本次标准修订。

首先,为保护饮用水水源和防范水质污染,本次修订将适用范围严格限定在“以城镇污水再生水为水源,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外,以非饮用为目的,采用地表入渗或井灌的方式进行地下水回补”。

其次,与《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保持一致性,本次修订更新了“城镇污水”、“再生水”等术语定义。

第三,核心修订内容集中在控制指标及其限值优化上。依据地下水回补必须以不污染地下水为前提,结合当前我国再生水水质特点,对标现行《地下水质量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并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进行用于地下水回补的再生水控制指标修订。再生水控制指标数量增加至118个,其中,基本控制指标由21个增至38个,新增了嗅和味、肉眼可见物等感官指标和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指标,将铁、锰、汞、砷、铅、三氯甲烷等14项化学和毒理指标由原文件中的选择控制指标升级为基本控制指标;选择控制指标由52个增至70个,新增了包括铝、钠等金属类,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等卤代烃,三氯苯(总量) 、苯乙烯等芳香类和2,4-滴、克百威等农药类共32个指标。在控制指标限值优化方面,调整了浊度、挥发性酚类、COD、BOD5、总磷、硫化物和硝酸盐等7项基本指标的限值,并针对地表入渗和井灌两种不同回补方式,细化了重金属及有机毒物等14项基本指标的分类限值,同时更改了烷基汞、镍、钡、六氯苯和总α放射性等5个选择控制指标的限值。

此外,本次修订强化了地下水回补的全过程技术要求与全方位监测体系要求。在技术要求上,明确了应在地下水回补适宜性评估基础上,根据回补区水文地质条件及环境状况,在不影响回补区地下水水质及其使用功能条件下,选择合理的回补方式,宜优先选用地表入渗方式;明确了回补过程中,因城镇污水水源、再生水处理工艺等导致回补水质可能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回补,重新对回补水源的基本控制指标和选择控制指标进行全面检测,并重新确定选择控制指标;明确了回补水被抽取利用前的地下停留时间要求。在取样监测体系要求上,为保护地下水防范污染风险,除规范再生水本身的取样与监测外,新增了“回补区地下水取样与监测”章节,对监测布点、取样、监测频率及在线监测提出了严格要求;同时,基于前瞻性原则,针对回补区地下水监测增加了32个“参考指标”及参考值(附录A),以防范和跟踪监测区域差异较大或危害尚不确定的风险污染物。

四、标准实施意义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回补地下水是污水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方面。本文件在原文件基础上,借鉴了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进行地下水回补的国内外相关水质标准和工程实践经验,对用于地下水回补的再生水的控制指标和限值以及相关监测方法等内容进行了修订。标准的修订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中地下水回补水质管控提供了依据,对加快推进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标准实施后,能够更好地规范利用城镇污水再生水回补地下水,在促进污水资源化的同时,保障回补区地下水水质和人体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