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中文通用名称》国家标准解读材料
  • 发布时间:2026-02-03 10:19     信息来源:标准技术司

一、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GB/T 4839—2025

标准名称:《农药中文通用名称》

、标准修订背景

农药命名是农药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影响行业编码、监管与使用。《农药中文通用名称》国家标准首次发布于1984年,曾于1998年和2009年进行修订该标准对统一农药名称、规范相关领域的命名使用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农药品种数量快速增长,行业中逐渐出现同名不同药、异名同药现象,部分企业滥用商品名、弱化通用名,导致农户误用、市场监管困难,并影响正常国际贸易秩序,近年来各方普遍呼吁加快该标准修订工作。同时,我国2024年起承担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农药标委会ISO/TC 81秘书处,目前正在推进修订农药名称ISO标准中文通用名与国际标准同步修订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农药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内容更新与需求适配。结合当前农药登记实际情况,新增215个已登记新农药品种及21个微生物农药品种;删除了八氯二丙醚等9个增效剂类农药,以及解草胺等10个解草剂与安全剂类农药;同时清理了513项不符合现行要求的品种,实现名录动态优化。

(二)微生物农药分类规范化。将微生物农药单独列出,补充生物学分类描述,细化品种分类,解决其因缺乏化学结构信息而导致的命名难题。

(三)名称与信息纠错优化。修正13项农药名称表述(如咪鲜胺锰改为咪鲜胺锰盐),规范2项编辑性错误,纠正部分化学名称与结构式偏差,严格遵循一活性成分一名称原则。

(四)格式与排序更趋科学。调整标准文本格式以符合最新编写规范;取消存在争议的分类排序方式,改为按登记属性梳理;统一采用ISO英文通用名进行对照,增强国际协调性。

(五)信息素表述精准化。对红铃虫、梨小食心虫等性诱素名称,由笼统表述改为按有效成分细分标注,删除模糊统称,提升应用与监管的精准度。

、标准实施意义

该标准的实施将对农药行业产生多方面积极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通过统一通用名称,有效遏制一药多名”“一名多药等现象,减少企业滥用商品名行为,降低农户误购误用风险,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二是降低企业合规与监管成本。统一的命名体系便于企业在登记、标签制作、宣传推广等环节规范操作,减少因名称混乱导致的重复申报和整改成本;同时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开展抽查、追溯与执法工作,提升管理效率。

三是增强国际对接与行业竞争力。采用与ISO接轨的命名规则,为我国农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便利,促进国际贸易与技术交流,提升中国农药标准的国际影响力。

四是保障用药安全与农业生产安全。清晰、准确的农药名称有助于农户和农业技术人员正确识别和使用农药,避免误用导致的药害与残留问题,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与生态环境安全。

五是推动行业标准化与信息化发展。统一命名是农药信息化管理、大数据应用与智能农业推广的基础,有助于构建全链条可追溯体系,助力行业向规范化、现代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