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响应延边州委“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做好助企长效机制”号召,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推行柔性执法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牢固树立柔性执法理念,助力延边经济高质量发展。
《规定》明确,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时,要实行“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告诫说理、行政处罚、监督整改”执法模式,对于首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市场主体不予行政处罚、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规定》对于案件线索核查机制进行了明确,对能够不予立案调查、可以采取柔性方式处理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四张清单”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强制决定等要求执行。《规定》对实施柔性执法的后续监管也做了相应规定,要求在发出执法决定书的同时,同步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建议书”,要求其签署“信用承诺书”,让行政相对人知晓其错在哪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何改正、拒不改正将承担的法律后果等,真正发挥柔性执法的教育防范作用。
《规定》的出台,有效解决了基层执法人员在包容审慎执法方面“把握度难、把握不准、标准不一”的问题,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同时采取“条文+流程图+配套政策文件”的解读方式,有效解决了执法人员难以全面掌握各项柔性执法相关政策、举措的问题,增强了操作性。
延边州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助力延边经济高质量发展,执法理念也要更新。柔性执法,要求行政执法不能只讲力度、不讲温度;不能只求刚性、不要柔性,特别是对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和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一般经营行为,更要深入推行柔性执法方式,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用柔性执法来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让营商环境更有温度。(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