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 
    ——十年来我国加强和改进反垄断执法综述
  • 发布时间:2022-11-08 10:00     信息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反垄断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确立并不断强化,中国特色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改进反垄断执法增进民生福祉,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筑实基:健全中国特色反垄断法律制度

  法度者,正之至也。

  2008年实施的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等作出系统性规定,是我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制制度的基础性法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垄断执法机构围绕夯实法律制度基础,优化法律顶层设计,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反垄断配套立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为市场提供清晰指引,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竞争治理效能。

  2018年以来,反垄断法经过十年“运行”,完善配套立法“驶”上快车道。《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5部规章、8部反垄断指南和指引相继出台,为市场主体提供清晰明确的规则指引。

  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数字化催生诸多新业态新模式,垄断行为妨碍公平竞争、抑制创业创新、扰乱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日益突出,亟须“更新”法制满足现实需要。

  2022年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自8月1日起施行,为新时代强化反垄断奠定坚实的法治根基,明确了反垄断相关制度在平台经济领域的适用规则。

  配套新反垄断法,反垄断执法机构推动修改《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1部行政法规和《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等5部规章,统一反垄断执法的程序、标准和尺度,增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以反垄断法为基础、法规规章为支撑、反垄断指南为配套的中国特色反垄断法律制度已然建立,框架完整、层次清晰、规则完备、科学高效的反垄断体系逐步健全,为法律有效实施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夯实坚实制度保障。

固根本: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

  善治国者,善于谋势;决胜负者,长于布局。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为维护和促进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我国实施竞争政策这一基础性经济政策,目的是充分尊重市场发展规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系统性层次化举措,竞争政策进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顶层设计的视野。从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竞争政策迅速在我国生根、发展。

  2021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我国保护、促进公平竞争的首个系统性、纲领性文件出台。

  2022年,新修改的反垄断法将“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上升为法律规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竞争法中心主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黄勇指出,这次修改既完善了市场垄断的监管规则,又明确规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细化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相关规定,为加强和改进反垄断监管执法奠定坚实基础。

  壹引其纲,万目皆张。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自贸区开展强化竞争政策试点,深入开展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持续加强和改进反垄断执法,我国公平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不断得到强化,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

擎利剑:护航民生保障和高质量发展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

  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高度出发,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强化反垄断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党的十九大要求“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党的二十大强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为完善反垄断执法指明方向。

  围绕保民生促发展,反垄断执法机构着力加强和改进反垄断监管执法,持续加强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反垄断执法,推进畅通国内大循环、稳定宏观经济和保障民生福祉,将公平竞争的“软实力”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硬动力”。2012至2021年,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277件,罚没款364亿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345件;审查经营者集中案件3822件,其中禁止2件、附条件批准42件。

  2015年查处高通公司垄断案,罚款60.88亿元;2016年查处利乐公司垄断案,罚款6.68亿元;2020年查处葡萄糖酸钙原料药垄断案,罚没3.255亿元;2021年查处扬子江药业垄断案,罚款7.64亿元……一系列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充分释放强监管、促发展的政策信号。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平台垄断、竞争失序问题逐步显现。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与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反垄断执法机构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先后查办阿里巴巴、美团垄断案,责令腾讯音乐解除广受诟病的独家版权,重塑相关市场公平竞争格局。依法审查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案件,禁止游戏直播领域虎牙和斗鱼合并案,促使企业从违法低水平竞争向依靠创新和提升服务质量的高水平竞争转变,护航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反垄断执法机构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严打医药领域涉嫌垄断行为,集中开展建材、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保险、海运港口、大宗商品等领域垄断协议案,力求“查处一起案件、规范一个行业、净化一个领域”,助力广大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增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优机制:提升执法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

  科学有效的反垄断监管促进更高质量发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然要求反垄断执法体系和执法能力现代化。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强调,要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堵塞监管漏洞,提高监管效能。要完善反垄断体制机制,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探索优化完善统一权威、专业高效的反垄断执法体制机制,反垄断执法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2018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组建市场监管总局,整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原工商总局的反垄断职责,建立起集中统一的反垄断执法体制。同时,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反垄断执法,建立中央和省两级负责的反垄断执法体制,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的执法格局。

  2021年,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市场监管总局加挂“国家反垄断局”牌子,设立反垄断执法一司负责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执法,同时组建竞争政策与大数据中心,积极构建统筹协调、整体联动、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反垄断执法体制,为做好反垄断监管提供坚强保障。

  聚焦提高执法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持续完善内部工作规则,建立健全举报线索分类处理、案件查办工作台账、重点领域工作督办、重大案件专项办理、地方办案报告备案等机制,在执法中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持续推动案件信息公开,稳步推进反垄断执法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反垄断执法机构注重加强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成员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多方协作,加强反垄断执法与司法协作机制,推动监管链条向事中事前延伸,稳步提高反垄断监管执法效能。

  十年不懈努力,让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朋友圈”不断扩大。中国已经成为与美国、欧盟并列的全球三大反垄断司法辖区。与美国、欧盟等35个国家和地区反垄断执法机构签署59份反垄断合作文件,RCEP等10个多双边自贸协定中设立竞争政策专章,成功举办第七届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积极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世界贡献反垄断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

  十年砥砺前行,征程波澜壮阔。回首非凡十年,有爬坡之艰,有闯关之难,反垄断各项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新征程是充满光荣和梦想的远征,唯有踔厉奋发、奋勇前进。市场监管总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守正创新、勇毅前行,当好公平竞争制度的建设者、市场公平竞争的保护者、消费者利益的维护者、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护卫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推动者,为新时代反垄断执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