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绿色发展”等战略目标和任务。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行业协会在服务企业创新、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发展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规制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行为,引导行业协会成为避免行业垄断、引导依法竞争的“吹哨人”……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部分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垄断协议突出问题,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主线,加大行业协会反垄断执法力度,让行业协会真正发挥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竞争、规范创新发展的作用,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
部分行业协会成了垄断“牵头人”
我国反垄断法指出,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垄断协议是经济领域最普遍、对市场竞争危害最严重、表现形式最隐蔽的垄断行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的垄断协议案显示,一些行业协会并未成为加强行业自律的“帮手”,反而组织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成为实施垄断行为的“推手”。
“行业自律监督者变成垄断行为组织者。”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焦海涛分析指出,从已查处的案件看,行业协会牵头或组织垄断协议问题较为突出,除了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还触及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行为。
如四川省水泥协会组织当地6家水泥生产商达成和实施垄断协议共同涨价的同时,还组织开展监督工作,对拒不接受涨价的下游客户联合停供。2020年12月,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6家水泥生产厂处罚5981.13万元,对四川省水泥协会处以顶格罚款50万元。
“有些企业热衷于通过行业协会来达成垄断协议,甚至为了达成垄断协议而专门成立行业协会。”焦海涛介绍。如在2021年7月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处罚的“丰城市预拌混凝土协会及其会员企业垄断协议案”中,涉案企业一开始以“自律小组”的方式共同实施固定及变更混凝土价格、限制商品生产数量、分割销售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垄断行为。
2013年9月,丰城市预拌混凝土协会获批社会团体登记注册后,取代原“自律小组”继续实施垄断行为。2013年至2017年,涉案8家企业系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先后加入丰城市预拌混凝土协会,通过实施垄断协议,提高当地预拌混凝土的价格,直接限制该市预拌混凝土市场其他市场主体公平准入。最终,除了涉案8家企业被处以2.855亿元罚款外,丰城市预拌混凝土协会因起到垄断“核心”作用,被处以顶格罚款50万元,并被建议依法撤销其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查处行业协会涉嫌垄断行为
“行业协会的主要功能是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应依法发挥管理社会事务作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史际春表示,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数量远少于企业,但其市场作用重要。部分协会组织同业竞争者实施固定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联合抵制等做法严重限制或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必须加以大力整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聚焦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保险、建材、旅游、驾培、机动车等领域,有力有序推进垄断协议执法,重点关注涉及行业协会组织垄断行为,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持续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消费者利益。
10年来,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40余起涉及行业协会的垄断协议案件,多个行业协会因组织达成、实施垄断协议被处罚,2家行业协会被依法撤销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记者查阅近三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发现,2019年,重点围绕垄断协议立案28件,涉及2个行业协会和56家企业;2020年,查处涉行业协会垄断协议案7件,涉案企业92家,罚款7764万元;2021年,查处丰城市预拌混凝土协会及其会员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对行业协会处以顶格罚款50万元,并建议依法撤销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推动实现“查处一起案件、规范一个行业、净化一个领域”的执法效应。
指导行业协会做反垄断合规“帮手”
对于行业协会涉嫌垄断问题的原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宗玉认为:“我国行业协会实行以双重管理为主要特征的管理体制,成立先是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而后到民政部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且遵循‘一业一会、一地一会’原则。这客观上导致同一区域内同类行业协会的数量极其有限,甚至只有一个,几乎所有的同业竞争者都是同一行业协会的成员,大大增加行业协会组织达成横向垄断协议的可能性。”
在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兵看来,现有行业协会自治作用依然有限,尚不能充分代表行业经营者的利益,也未实现与政府的完全脱钩。“一些行业协会参与到行政垄断当中,通过政府授权行业协会主动达成垄断,或是根据行政部门授意达成垄断,成为行政部门达成行政垄断的中介。”陈兵认为,“亟须更新、细化规范行业协会行为、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的法律法规,增强行业协会及经营者反垄断守法合规意识。”
2022年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自8月1日起施行。新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要求,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第二十一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时建中指出,新反垄断法增加了行业协会的责任类型,加大了行业协会的违法成本。对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增加了“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的法律责任,并将罚款上限由过去的5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
行业协会具有稳定、统一的组织形式,相对于一般垄断协议,行业协会组织达成的垄断协议更稳固,更易得到执行,对竞争的损害也更大,对其行业自律行为予以规范,有助于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直击痛点,加强规范。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组织部分企业涉嫌垄断协议案开展调查,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水泥协会先后发文要求会员引以为戒、依法严肃开展行业自律,部分建材企业迅速开展反垄断合规自查,行业竞争秩序初步恢复向好。
为了有效规范行业协会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制定行业协会反垄断合规指引。山东发布《行业协会反垄断合规指引》,贵州发布《贵州省行业协会和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河南发布《行业协会反垄断合规指引》,提醒行业协会高度重视防范垄断行为。
党的十八以来,反垄断执法机构还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或者派执法人员授课等方式开展反垄断培训,加大行政约谈、行政指导力度,各类企业反垄断合规意识不断增强。浙江在“双十一”促销前夕召开全省快递行业涉嫌垄断行为告诫会,安徽组织召开药品、水泥、电力等行业协会和企业反垄断座谈会、告诫会,江西组织重点行业协会开展反垄断合规指导培训,云南举办全省电力行业反垄断政策培训班,有力规范行业秩序。
反垄断合规需要记忆在头脑里,融化在血液中,落实在行动上。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涉及行业协会的常态化反垄断监管执法,加强行政指导与宣传普法,加强与行业协会登记管理部分、行业主管部门等协调联动,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竞争治理效能,引导行业协会真正成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创新发展的“帮手”,促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