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7号
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特制定《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该办法经7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和8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发展改革委主任 马 凯
质检总局局长 李长江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