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06-10-23 10:10     信息来源:计量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7号

  

  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特制定《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该办法经7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和8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发展改革委主任  马 凯

                       质检总局局长   李长江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