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近日,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通知》优化了审查范围和审查程序,将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并要求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经市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和需提交市政府有关会议讨论的政策措施由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会审,明确了市政府办公室在会审过程中的材料审查责任。
《通知》强调,起草单位应当充分发挥本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内设法制机构在公平竞争审查中的作用;政府办各业务处室要切实加强审核把关,防止出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下一步,扬州市将强化共性问题研究,健全审查机制,优化审查方式,提高审查质量,进一步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