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操作指引》
9月15日,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从审查范围、征求意见、会审复核、例外规定、线索调查、举报处理、信息公示等方面对公平竞争审查作出规范,认真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新要求。
《操作指引》明确,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起草、制定和审核,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拟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名义印发的规定、办法、决定、通告、意见、通知、批复、纪要等政策性文件,以及与市场主体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备忘录等具体政策措施。
《操作指引》强调,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充分征求利害关系人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起草单位应当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或调整,并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征求意见情况、采纳情况及理由等。征求意见可以通过报纸、网络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
《操作指引》明确,对拟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以及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名义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重大政策措施,由负责起草的单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后,按程序提交专业审查机构进行复核,法规机构在合法性审查中把关。
《操作指引》要求,慎重适用例外规定的具体情形和条件,严格审查评估要求,严禁滥用例外规定。对拟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负责起草的单位应当对适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和审查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提交专业审查机构进行会审复核。
《操作指引》明确,对涉嫌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或其它方式,向本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和举报。对反映、举报的问题线索,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核查调查,处理情况、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方面和举报人。
《操作指引》强调,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政策措施,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策措施,新出台、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主办单位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
《操作指引》对进一步推进广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现实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