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全面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模式
  • 发布时间:2022-03-16 09:22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

  近日,黑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模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于2022年3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模式。

  《意见》指出,政策制定机关各起草机构起草的政策措施在履行起草、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或者社会公众意见等程序后,由起草机构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初审,在《公平竞争审查表》中填写征求意见情况及初审意见,并将政策措施(草拟稿)交由本机关确定的特定机构统一进行复审,由该特定机构在《公平竞争审查表》中填写复审意见。 

  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模式是对现有“自我审查”原则的创新和完善,是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具体举措,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自我审查标准不统一、审查质量不高等实际问题,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切实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和效果,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