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政策措施进行集中清理
辽宁省锦州市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锦州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规定,组织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1948市政府成立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集中清理。
集中清理工作确定《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辽宁黑山农业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园招商引资政策的决定》等33份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8份文件上位法规已修改或已过有效期。
3月21日,锦州市人民政府公开发布《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有关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的决定》,对集中清理发现的33份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文件予以废止,8份因上位法规修改或已过有效期的文件宣布失效,各行政机关不得将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文件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