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纠正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 发布时间:2023-05-04 10:00     信息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16年,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在其《兰州市餐厨废弃油脂经营性收运处置服务许可证》到期前,向当事人申请延续,当事人以“兰州市餐厨废弃油脂经营性收运处置服务许可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为由,作出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2018年初,兰州市人民政府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的行政许可职能下放至县、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后,当事人于2018年6月14日向原市工商局和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不予延续甲公司行政许可的告知函》,明确要求“许可期限满后,不能再批准延续行政许可”、“甲公司的行政许可资质已撤销,不能从事兰州市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经营性收运处置服务。如果再进行经营性收运处置服务,属行政许可违法行为”。2018年11月7日,当事人以与某生物能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的《兰州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经营移交(BOT)合同书》(以下简称BOT合同书)已明确乙公司享有30年内处理特许经营区域内餐饮企业与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特许经营权及同类项目优先权为由,向近郊四区执法局、环卫局等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收集和公共区域畜禽养殖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环卫部门负责督促辖区各餐饮企业与乙公司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签订率达到100%”。2021年8月17日,当事人又向主城四区城管局、环卫局(中心)、高新执法分局印发《关于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资质行政许可的通知》,指出:“目前,乙公司满足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能力要求,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内,不再审批同类项目,对不合规的资质进行收回。同时,各单位要加大巡查力度,对跨范围收取餐厨垃圾的行为严肃查处”。致使七里河区政务服务中心在已受理甲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以短信方式告知甲公司:根据当事人要求,不予许可甲公司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事项。《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实施以来,当事人未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国家、省上有关组织清理涉及排除、限制政策措施的安排部署。且未经公平竞争审查、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排除、限制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市场的竞争。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以与乙公司签订BOT合同书为由,通过印发通知等方式,要求有关县区政府和下级相关单位对其他企业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并要求下级相关单位督促餐饮企业与其指定的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的行为,直接排除、限制了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当地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市场的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第四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以下统称商品):(一)以明确要求、暗示、拒绝或者拖延行政审批、重复检查、不予接入平台或者网络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制定印发了内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在其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文件的公告》,废止或修订了有关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并向甘肃省市场监管局报送了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