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0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新昌县人民政府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20年5月7日,当事人印发《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综合配送招标及招生报名工作相关问题协调会纪要》(〔2020〕44号),规定新昌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综合配送公开招标仍按原配送区域分Ⅰ、II两类进行。其中,Ⅰ类招标:确定新昌县域范围内设有食品配送中心的本县准入配送企业一家。本轮公开招标准入企业的配送期限仍为三学年(2020-2022学年)。新昌县教育体育局按照上述会议纪要要求,委托代理机构于2020年6月2日发布招标文件,规定新昌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综合配送Ⅰ类准入企业投标人资格为在新昌县域内设有配送中心且具有配送经验和配送能力的本县企业。经招投标,中标企业为新昌县本地某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通过会议协调方式明确新昌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综合配送Ⅰ类准入企业为新昌县本地企业的行为,排斥、限制了具有相应资质的外地企业参加该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综合配送企业招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加招标投标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积极整改,召开协调会议决定不再执行原有关规定,终止原有合同,重新发布招标公告,保证公平竞争,向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