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 发布时间:2022-04-22 18:11     信息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2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本次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市场监管、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公信力。总局组织开展的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六大领域,紧密贴近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健康安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确保经费保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责任落实,严厉打击不实、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进一步压紧压实检验检测机构守法经营、诚信执业主体责任,坚决破除检验检测市场乱象,维护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秩序,推动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六大领域:个体防护装备领域机构是指非医用口罩、安全帽、安全鞋、阻燃服、防静电服等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个体防护装备检测机构(具备《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GA 124-2013)》资质能力);碳排放核查领域机构是指电力发电用煤的检测,主要包含空气干燥基水分、空气干燥基碳含量、空气干燥基低位发热量三个参数。其他四个领域机构分别是指含有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具备《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 18564.1-2019)》资质能力)、建筑材料食品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

二、全面摸清机构底数,明确检查任务分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全面摸排辖区内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六个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一)省局重点任务。省局负责集中对医疗器械防护用品、个体防护装备两个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抽取建筑材料、食品、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四个领域一定数量的机构进行检查,各市局委派执法监管人员参加。

(二)各市局重点任务。各市局负责组织安排辖区建筑材料、食品、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四个领域的机构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

三、扎实组织推进,规范采取行动举措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程序、方法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检查过程及结果要全部使用“检验检测移动APP系统”,做到全程网办、全程监控。

四、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加大违法惩处力度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在依职责处罚的同时,移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并跟踪进展情况。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通过专项整治,规范一批、查办一批、震慑一批,切实维护公平公正规范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

五、强化失信联合惩戒,推动形成社会共治局面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国家“互联网+监管”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并及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开曝光违法典型案例,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切实提高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的有效性和震慑力。

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总局相关工作要求,并结合2022年全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一并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结果与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及食品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相互采纳,原则上一家机构不得重复检查。专项整治期间,各市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加强对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指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质量。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请各市市场监管局于730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汇总表(见总局通知链接附件)报送省局。

联系人:叶礼诚  96315-1-3813

 箱:sjrkjcc@163.com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见总局通知链接)

https://gkml.samr.gov.cn/nsjg/rzjcs/202204/t20220402_341022.html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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