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规定,为进一步推动锅炉能效测试工作,促进节能减排,质检总局对有关单位报送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申报资料进行了核查,现将确定的第七批能效测试机构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名单
质检总局
2017年3月23日
附件
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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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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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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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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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特种设备检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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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含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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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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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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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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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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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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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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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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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潜江市节能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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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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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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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云浮检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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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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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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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山检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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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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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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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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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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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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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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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额定蒸发量小于20吨每小时(t/h)的蒸汽锅炉;额定热功率小于14兆瓦(MW)的热水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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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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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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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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