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强化“标准引领”。将“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纳入市政府工作报告,作为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成立由27个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制定3年规划,印发《日照市“放心消费 诚信日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明确6大创建目标,制定“环境舒心、质量放心、价格诚心、服务贴心、维权省心”“五心”共性创建标准和12大领域23类278项个性创建标准,建立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和失信退出机制,规范申报公示流程,明确失范企业资格撤销程序,制定统一申报评估等表格,提升创建标准化。
二是坚持精准施策,突出“典型引路”。坚持“一域一策”,根据业态特点,在东港区重点开展商贸流通企业示范单位创建,在山海天旅游度假区重点打造海鲜美食“放心消费”示范街,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打造汽车“放心消费”示范店,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开展建材行业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因地制宜打造创建活动“微样板”,通过举办现场观摩会,实现由“点上突破”到“面上开花”,推动创建活动全面推开。坚持“一企一策”,建立示范单位培育库,一对一帮助创建企业整改提升,确保“培育一个、成熟一个”。截至目前,日照市省市区三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已达到753家。
三是用好“创新引擎”,压实主体责任。创新推行智慧监管,依托“放心消费在山东”“放心消费诚信日照”两大平台,加大经营户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力度,及时发布消费提醒和消费警示,推动消费维权关口前移,实现先行和解、三方在线调解和“诉转案”有机融合。创新推行“就近公示”制度,制定《信用信息公示办法》,在商家经营场所及其周边区域公示质量抽检、消费投诉、行政处罚等信息,让顾客“用脚投票”,倒逼经营者诚信经营。今年以来,共公示消费投诉信息5697条,东港区电梯消费投诉量下降70%,开发区汽车消费投诉量下降32%,岚山区大型商超自行和解率提高60%。创新设立“先行赔付”基金,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商超、市场建立赔偿先付制度,促进消费争议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最大限度和解。截至目前,已有35家大型商超承诺线下“7天无理由退换货”,260家家具经营户承诺“30日无理由退换货”,经营者单体先行赔付基金最高达到1000万元。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强化主流媒体宣传,在日照电视台设置《市场监管在行动》放心消费专栏,发布科学消费知识,在《日照日报》每月发布2期“放心消费”公益广告,提高社会知晓度。强化“浸入式”宣传,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电子显示屏张贴和滚动播放“放心消费 诚信日照”宣传图片及标语;开展集中培训活动,使经营者将创建理念、标准内化于心,充分利用“3·15”、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开展“五进”宣贯活动127场次,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