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商务法》执法案例(二)
  • 发布时间:2019-02-22 16:13     信息来源:网市优优

淮北平台未采取必要措施公示证照信息案


  2019年1月2日,安徽省淮北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进行网络定向监测时发现,在某团购平台上,大量淮北市本地餐饮商户的没有公示营业执照信息、餐饮许可信息。经调查,该平台已将餐饮商户的营业执照录入端口分发给了平台内经营者,要求经营者自行录入和维护营业执照等信息。截至案发,该平台内大量淮北本地经营者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录入和维护上述信息,在此情形下该平台并未采取必要措施。

  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等信息,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对未公示行为采取必要措施。某团购平台淮北代理公司行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的规定,构成了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平台内的商户公示主体资质信息行为。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依法进行了处罚。目前,当地各网络订餐平台、团购平台均已开始采取积极措施主动自查整改,努力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的各项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