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七项法制工作制度
  • 发布时间:2019-07-25 16:03     信息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适应市场监管机构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统一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建设,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办法(试行)》《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办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七项法制工作制度。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共五章三十条及四个附件,主要规定了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结构、内容、行文要求、文号等制定规则,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核、决定、登记、公布、备案等制定程序,以及评估、清理方式、清理结果、结果公布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办法(试行)》共二十条,主要规定了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主体、范围、内容、程序、时限等,规定了法制机构审核与办案机构内部审核相结合的审核制度。《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办法》共十五条,主要规定了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的参加人员、主持人、回避、范围、程序等。《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共二十四条,主要规定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情形、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重处罚、并处或单处等具体规定,以及在案件调查、案件审核、集体讨论、处罚决定等程序中的有关要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分别规定了执法信息公示的内容、方式、期限及信息采集、发布等职责分工和程序,明确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内容和方式,以及采用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和执法事项,规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机构、内容、程序、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意见等。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作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是“生命线”。七项法制工作制度既有对抽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范,也有对具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的规范,是对法定执法程序的细化分解、流程再造和制度创新,基本实现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监督全覆盖,为依法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打下了良好的法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