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告知义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6〕1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同步于2026年4月15日施行。
《指导意见》旨在全面规范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中告知义务的履行,进一步提升投诉举报处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指导意见》详细对比新旧办法中告知场景的规定,明确各场景下的法定要求,为执法人员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引。同时梳理了20部法律、法规、规章的特别规定,细化不同情形下的告知义务标准,既守住法定告知底线,又兼顾执法实际。
《指导意见》强调,一是要准确区分投诉与举报告知的边界,虽新《办法》删除了实名举报应告知是否立案的规定,但执法人员仍应根据特殊规定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二是规范告知形式与证据留存,倡导优先通过全国12315平台开展相关工作,实现投诉举报数据归集、信息整合与证据留存的一体化;三是优化无管辖权举报事项处理流程,对法定需移送的特殊情形进行专门提示。
《指导意见》的出台,是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践行监管为民理念、落实法治化监管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服务型执法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行动。(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