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A公司从国外进口5匹马,属“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类别。入境后该批马匹被押运到甲检验检疫局指定的临时隔离场进行隔离检疫。之后,B检验检疫局执法人员在对临时隔离场隔离动物进行检疫监管时,发现A公司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已将一匹隔离期间死亡的马擅自剖检。
A公司擅自解剖隔离检疫动物的行为违反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四条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B检验检疫局依法对A公司处以了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B检验检疫局的检疫人员立即查明马匹死因,并及时将动物尸体进行深埋处理,对死亡马匹所在厩舍的垫料和排泄物在粪便处理坑中做焚烧处理,对厩舍进行多次消毒处理,对其他未死亡的马匹做了临床检查,未发现传染病临床症状及其他的异常症状。
二、分析
隔离检疫是全球通用的进境动物检疫的主要手段。进境动物虽然在进境口岸现场检验检疫合格,但动物疫病有一定的潜伏期,在口岸检疫时不一定能发现,从感染到发病,症状显示有一个过程,因此需要隔离检疫监管,以判断其是否显示疫病的症状。只有经隔离检疫期满,且临床检疫和实验室检验均合格的,才能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在隔离期间,动物疫病疫情的监测非常重要,在隔离期间发现动物死亡,应当将死亡动物保留完整,等待检疫,待检疫结束后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也要对同批其他动物进行检验检疫。根据《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22号令) 第二十六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动物隔离检疫期间,隔离场使用人禁止自行处置(包括解剖、转移、急宰等)患病、死亡动物。在本案中,A公司因为急于知道马匹的死亡原因,在未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的情况下,擅自解剖处理死亡动物。如该马匹是由于感染疫病死亡,擅自解剖死亡动物会导致其他动物感染疫病,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不堪设想。A公司的违法事实清楚,主观故意明显,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在本案的处理中,B检验检疫局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及时做好检疫处理,措施得当,为今后处理同类情形案例提供了有益借鉴。
(文中观点供理论探讨,不代表官方意见,不代替现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