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2009年7月初,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群众举报,反映A加油站存在计量作弊违法行为。甲市局利用暗访设备对该加油站进行连续暗访并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发现该加油站第一次少给油6%左右,第二次少给10%左右。
2009年7月22日凌晨,甲市局利用早晨加油站警惕性不高的特点,组织稽查执法、计量检定人员在公证人员的配合下,对该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发现,三台加油机均安装有脉冲发生器及接收装置,加油工身上有遥控器,2号机(汽油)误差为9.73%,4号机(汽油)误差为0.28%,6号机(柴油)误差为11.4%。在操作遥控器情况下请检定人员对加油机进行试验性检定,发现其2号机(汽油)和6号机(柴油)均可随意控制加油机准确度,误差均超出0.3%的国家允许最大误差,其误差最大可达50.4%;4号机用遥控器操作不起作用,检定合格。之后,执法人员将该加油机主板送到加油机生产企业B市仪器仪表设备厂鉴定,证实加油机主板非该厂原装主板,经过改动或更换。
经调查发现,该加油站法人代表为刘某,经营者为王某。王某于2008年2月租赁该加油站,经营期间不赚钱,就听从一个推销人员建议,安装了脉冲信号发生器及接收装置。
该加油站利用脉冲信号发生器及接收装置作弊的行为,属于故意破坏加油机计量准确度的行为,违反了《计量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责令赔偿损失;2、没收3台加油机;3、没收违法所得104873.25元,并处罚款2000元,罚没合计106873.25元。
二、分析
争议焦点:
第一是违法所得如何认定。部分案审会成员认为,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的技监局法发[1992]491号行政解释、原国家质量技监局的质技监法便字第019号行政解释和国家质检总局的质检法函[2004] 215号关于对计量违法案件有关违法所得计算问题的复函,这三份文件都强调在行政相对人故意违法的情况下其全部经营额为违法所得,因此应将该加油站的全部经营额认定为违法所得。而另一部分案审会成员认为,原国家技监局的技监局法发第[1990]485号行政解释中,“对于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的,其‘违法所得’以标称值与实际值之差计算。” 若将全部经营额认定为违法所得,对加油站显失公平,因此应将其非法获利部分视为违法所得。对此,双方分歧较大,经研究决定向甲市法制办报告案件办理经过并咨询违法所得认定问题,甲市法制办经过研究并商询有关行政法学专家,认为违法所得就是非法获利部分,案审会采用了法制办和专家意见。
第二是违法起始时间和计量误差确定。该加油站由于是租赁经营,经营人员王某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经营记录,在认定其作弊装置由谁在什么时间安装时,只能采用对王某调查笔录中的记录,阻断了执法部门查获安装人员的线索,也不能确定其作弊的具体时间。另外,由于遥控器上面有4个键,不同的键有不同的作用。若操作汽油加油机遥控器,A键能达到误差5%左右,B、C键达到10%左右;若操作柴油加油机遥控器,A键能达到误差30%左右,B键达到40%左右,C键能达到误差50%左右,而所有遥控器的D键均为恢复键。由于该站位置较偏僻,其操作人员一般是在加油过程中按少给10%左右操作,执法人员根据加油机生产厂家B市仪器仪表设备厂的加油机鉴定报告和读数,和该加油站交接班记录相对照,发现其记录和读数在2009年以前相符,2009年以后存在误差,且与10%的误差大致相符,遂采信了王某讲述的作弊时间和现场检定误差。
第三是如何确认不合格计量器具。部分同志认为,加油机作为向用户提供加油服务的主体,整个加油机包括机械装置和主板都为《计量法》所指的计量器具,都应该予以没收。另外部分同志认为,加油站违法行为基本上是破坏加油机电脑主板、安装脉冲信号发生和接收装置造成,加油机机械部分没有改装,加油机电脑主板是加油机的核心部件,就像人的大脑,所以加油机主板应作为被破坏的计量器具。经咨询省局执法处、法规处、计量处等相关单位讨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是没收计量器具,单个加油机电脑主板不是计量器具,应当没收加油机。
第四是行政处罚中责令赔偿损失如何实施。由于加油站的服务对象是广大的司机、车主,客户不固定。个体加油站的发票简单,登记不准确、不完整,无法准确确定其赔偿义务。在案审讨论中,提出了两种方案,一是在新闻媒体上发布信息,让司机或车主凭发票到加油站索赔。二是在加油站张贴公告,在一定的时间内让司机或车主凭发票到加油站索赔。最终采用了第一种方案。
三、启示
第一、完善高度协同、快速反应的执法机制,提高执法装备水平,打造高水平执法队伍是攻克高科技违法行为的关键。高科技违法行为十分隐蔽。就本案而言,该加油站可通过断电、遥控、后台电脑、加油机键盘等手段随时把加油机恢复到正常状态,查处过程中稍不注意就会前功尽弃。在近两年的执法探索中,P市质监局购置了暗访设备,并派人参加国家总局、省局组织的加油站计量作弊执法培训,逐步摸索出了加油站计量违法的规律,从侦查暗访到制定检查方案、分工控制、查办、调查处理等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和方法,打造了一支查处加油站计量违法行为的过硬队伍。
第二、加油机生产企业的配合是快速准确办理案件的有力保障。加油机高科技作弊,几乎全是在主板上做手脚,在办理该类案件时让加油机生产企业对加油机主板做出技术鉴定,对锁定加油站违法证据,成功办理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