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伍家分局出台了《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伍家岗分局12315诉转案工作规定》,《规定》从“诉转案”的工作目标、适用范围、处理程序、工作要求等四个方面对诉转案工作进行了明确和说明,探索建立目标明确、流程规范、责任到位、上下联动的“诉转案”工作机制,着力实现12315行政调解与行政执法的无缝衔接,切实提升了消费维权服务效能,强化了工商监管力度,进一步形成对违法经营户的有效威慑,维护了消费者权益,规范了市场秩序。 一是工作目标。《规定》指出,在受理接到消费者申投诉或举报过程中,发现被诉方(市场主体或其他组织)存在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在行政调解过程中或调解完结后,将被诉方的违法行为线索交由办案机构予以立案查处,以有效弥补行政调解手段的不足、预防消费纠纷的扩大和蔓延、防范侵权行为再次发生及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 二是适用范围。《规定》明确了在调查处理消费争议纠纷申诉或投诉过程中,发现经营者存在有明显的违法事实存在,且有明确的被诉方、申诉方、申诉请求、申诉事实和理由,符合申诉案件受理条件,被诉方违法行为属本工商机关管辖、未超过法律规定追责时效的,适用“诉转案”工作机制。 三是处理程序。《规定》要求调解人员在调处消费纠纷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后,应将违法主体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由,准确完整地录入“湖北省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形成举报件,并严格按照《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规则》规定,按权限进行受理、分流、办理、反馈、督办、回复、归档等程序处理。凡转立案查处的案件线索,办案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依法进行处罚,并将诉转案查处结果于结案后3日内反馈给调处机构,由调处机构及时将其查处结果告知给申投诉人或举报人。 四是相关要求。分局消保科、经济检查大队和各工商所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形成有效联动的工作格局;规范12315行政调解与行政处罚登记时限、处理流程及案件办理时限、办理程序等处理流程;在“诉转案”工作过程中,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诉转案”工作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