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局持续深化牟利性投诉举报联合治理、根本治理,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消费者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去年10月,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在全国率先以省级多部门名义印发《关于依法处理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今年6月,在会同省法院、省司法厅赴全省各地开展联合调研的基础上,再次推动出台《2025年度全省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座谈会纪要》,进一步深化牟利性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指出牟利性投诉举报人虽然具有消费者外观,但实质系以牟利为目的,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属于一般消费者,也不属于实质意义上的投诉举报人,其提起诉讼的目的已经超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范畴,市场监管部门、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此均应当予以必要的规制。二是优化判定规则。关于牟利性投诉举报人的身份判定,可以结合其购买产品数量、用途、类别、频次,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投诉举报目的是否正当、投诉举报案件数量,以及提起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数量是否异常等因素综合判断。三是完善程序机制。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牟利性投诉举报人的,可以依法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已经受理或者立案的,依法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并可以明确对于该牟利性投诉举报人今后无正当理由再次就同一或者同类事项投诉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认定其构成滥用权利,对其投诉不再处理。相关人员无正当理由再次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做好释明工作后退回材料并记录在册。
下一步,江苏省局将做好《纪要》的宣贯落实,出台投诉举报处理文书范本,联合省法院、省司法厅发布依法处理投诉举报典型案例,用更多共识、更好机制促进执法司法同向发力,推动牟利性投诉举报问题集中治理,打造更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