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好宣贯“组合拳”释放新规定红利
    持续优化上海经营者集中营商环境
  • 发布时间:2024-05-15 18:00     信息来源:反垄断二司

2024年1月,新修订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提高了申报门槛,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在明确企业预期、提高投资效率、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政策出台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推动改革红利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部门联动。积极对接申报数量、申报数额较多行业的主管部门,同市国资委、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等部门开展业务沟通协调, 就强化本区域和本行业重点经营者合规指导、加强跨部门合作、推动信息互联等方面加强协作。二是举办专题培训。3月12日,举办“竞课堂”——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培训。培训以线上、线下两种形式同步开展。线上培训,面向华东六省一市企业共同开展;线下培训,邀请了行业协会商会、总部在沪央企、本市国企、外企、民企等40余家主体参加,并针对企业在市场份额计算、申报流程等方面的提问作现场交流。三是完善风险提示机制。及时更新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系统弹窗预警, 调整提示营业额标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填报年报环节进行弹窗提示、短信提示。特别是针对企业年报中营业额数据超过8亿元的企业,开展重点风险提示,提升企业依法申报意识。四是便利企业咨询申报。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线上渠道和政务服务中心等线下渠道,编发“一图读懂”、视频,摆放申报服务手册, 主动回应企业在申报过程中的普遍性问题。

  下一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合规宣传力度,加强审查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促进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引导企业加强合规建设。建立本市重点经营者名录,有针对性地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合规管理体系。二是完善经营者常态化沟通机制。了解关注经营者、律所等申报相关方对优化改进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意见建议,便利企业申报。三是进一步提升案件审查质效。在确保审查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为企业投资并购争取时间,服务经营主体合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