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新监管制度,激发企业活力,护航全国
    统一大市场——经营者集中审查试点
    委托三周年”新闻发布会实录
  • 发布时间:2025-08-15 15:30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8月15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创新监管制度,激发企业活力,护航全国统一大市场——经营者集中审查试点委托三周年”专题新闻发布会。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孙延峰: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场监管总局专题新闻发布会。自2022年开展经营者集中审查试点委托三年以来,总局持续创新,优化监管机制,通过修订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等一系列举措,有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方便大家更好地了解三年试点委托工作整体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二司司长徐乐夫先生,反垄断二司副司长于佳木女士,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总队长韦浩先生,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徐军先生,请他们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首先,请徐乐夫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二司司长徐乐夫:谢谢主持人。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下面,由我向大家介绍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的有关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自2022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坚持守正创新,以改革思维推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创新监管制度机制,有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平等对待国有、民营、内资、外资等各类企业,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推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取得了积极成效。

第一,创新监管机制,提升审查效能。一是创新审查体制,充分发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靠近企业、靠近市场的优势,自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总局在北京、上海、广东、重庆、陕西5个省市试点开展了委托审查工作。经评估,3年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达到了委托审查制度实施的预期目的。为此,今天我们还特别邀请了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一同参加新闻发布会,欢迎就省局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提问。为巩固试点工作成果,有效保障审查工作稳定性、连续性,总局已于2025年7月31日对外发布公告,自8月1日将试点委托转为正式委托。二是加强智慧监管,创新性构建了“1+3+7”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智慧监管体系(涵盖1个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风险提示机制、3个覆盖经营者集中审查调查的全链条业务系统、7个应用支撑数据库),实现经营者集中监管全链条在线运行。三是进一步优化简易案件审查,施行简易案件“双二十”内部工作要求(从企业申报到正式受理原则上不超过20天,从正式受理到审结原则上不超过20天),简化简易案件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从3份减为2份,填报信息从44项减为38项),进一步提高简易案件审查效率。试点三年以来,共委托省局审查经营者集中申报1288件,审结1162件,平均受理时间和审结时间分别为16.9天、17.4天,审查效率与总局基本一致,大幅提高企业投资并购效率,有效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第二,完善监管规定,统一审查尺度。三年以来,我们修订《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大幅提高申报标准,显著降低企业并购交易成本,部分中小并购不再需要申报,这个比例大概在15%—20%。修订《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细化有关审查规则,完善审查调查程序,明确审查标准尺度。制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强化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导。制定《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增强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透明度。制定《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进一步明确处罚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保障执法尺度透明统一。目前,我们还在制定《非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经营者集中申报规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手册》等规则,进一步强化审查工作统一性和规范化,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第三,加强监管执法,维护公平竞争。三年以来,我们严格依法审查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对武汉用通医药有限公司收购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予以禁止,对新思科技公司收购安似科技公司等10起经营者集中附条件批准,对15起经营者集中案件提出竞争关注,有力维护了半导体、港口航运、农业、航空、医药等领域公平竞争,有效预防国计民生领域垄断行为的发生。依法查处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对38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公开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对37起附条件案件审查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严格监督。

第四,强化服务职能,引导企业合规。我们深入调研、积极回应企业诉求,在业务系统中增加无条件批准案件情况、简易案件公示查询功能。强化海外反垄断风险应对指导,召开防范海外反垄断风险部门座谈会,启动系列海外反垄断大讲堂,编纂《OECD国家相关反垄断法律制度简述》,有力护航我国企业“出海”。目前,我们正在研究公布系列经营者集中审查典型案例,反映反垄断执法机构竞争分析方法和思路,为经营主体申报经营者集中提供更明确的参考和指引。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完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制度,努力提升审查质效,以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精准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为深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保驾护航。

以上就是我介绍的总体情况。谢谢大家。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孙延峰:谢谢徐司长。接下来,我们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媒体朋友先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有请第一位记者提问。

界面新闻记者提问:刚刚介绍到,三年来,总局在上海试点开展了委托审查工作,请整体介绍一下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试点委托工作开展情况?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总队长韦浩:自2022年8月1日起,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受市场监管总局委托负责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六省一市部分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审查工作。三年来,我们在总局反垄断二司指导下,共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433件,约占全国试点委托案件总量的40%,涉及交易金额6746亿元,处理事前商谈66件,取得了积极成效。下面我再向大家介绍一下其他有关情况。

一是坚持制度先行,健全审查体系。我局制定了内部审查工作规则、纪律,设立了专业稳定的审查队伍,构建高效顺畅的审查流程,着力构建涵盖制度规范、质量管控、队伍建设、区域协同“四维一体”的委托审查工作体系。通过创立书面审查与实地调研机制、建立申报风险预警机制、提升审查智能化水平等举措,扎实开展审查工作,全力提高审查质效,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并购创造有利环境。

二是聚焦区域特点,推进高质量发展。我局全力服务重大战略和企业发展,聚焦国资国企改革、上市公司重组等重大任务,高效审结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行业影响大的案件,有效支持了企业经营发展,整合了区域优势资源。积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建设,牵头签署合作协议。联合负责审查区域全覆盖开展法规培训、经验交流与联合调研,深化区域共识。联合福建省局、厦门市局设立全国首个公益性“反垄断审查合规辅导中心”,便利企业申报,惠及地方发展。

三是加强合规宣贯,提升企业获得感。我局通过编发丰富的合规宣传材料、开展多样化的培训宣贯活动以及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提升企业合规意识,凝聚社会各界的合规共识。依托“竞课堂”品牌课程开展“民企专场”“国企专场”“律所专场”等10余场培训,覆盖各类单位近1200户次。通过问卷、座谈,广泛听取意见,企业、律所普遍反映委托审查工作贴近市场、贴近企业,为企业申报经营者集中提供了便利。

试点期间,市场监管总局及时回应省局关切,不断优化业务系统、规范审查流程、加强业务指导,为省级审查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试点实践证明,委托审查有效提升了企业合规意识、充分发挥了地方局的主观能动性,拓展了社会各界参与度,促进了审查工作提质增效,有效激发了企业活力。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告,试点委托工作已转为正式委托。立足新起点,我们将继续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发挥区域带动作用,做好华东片区——我国经济最活跃区域之一的审查工作。靠前服务申报端,结合靠近市场、靠近企业优势,深入指导申报方和代理人提高申报质量。发挥工作辐射效应,依托公益辅导中心建设,持续提升企业依法申报合规意识。强化智慧赋能,不断提高审查质效,提振经营主体投资信心。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中经网记者提问:重庆作为5个试点省市之一,我想具体了解一下, 重庆市开展试点委托的工作情况?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徐军:自2022年8月1日起,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受总局委托负责涉及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八省市自治区部分经营者集中案件审查工作。三年以来,共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207件,涉及交易金额超过7727亿元。为做好审查工作,我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强化工作保障。抓建章立制,构建“1+N”制度体系,以《审查工作实施方案》为纲领,出台5项细化制度文件,明确案件商谈、受理公示等20余个环节的操作规范,印发《重庆市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推动审查工作走深走实。抓队伍建设,以开展试点工作为契机,单独设立反垄断处,建立稳定审查队伍,加强业务钻研,提升队伍素质。抓智力支撑,建立川渝反垄断专家库,选聘专家58人,为案件审查提供专业参考意见。

二是提高审查质效。强化预警提醒,完善注册登记系统预警弹窗范围,与税务部门通力协作,将全市营业额超8亿元的企业全量纳入重点企业库,并购动态及时预警、及时提醒。提高审查效率,简化内部审批程序,确保受理情况、无条件批准案件第一时间公示,我局平均审查时长从2022年的19.04天、压减至目前的16.83天。提升审查质量,从严审核申报材料,截至目前,因不满足简易案件申报条件由企业撤回14件,因抢跑转为调查案件1件,强化了反垄断监管威慑力。

三是注重宣传培训。建立“线上+线下”宣传模式,充分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矩阵开展宣贯工作,开辟专门网站,先后组织民企、国企、产业园区、平台企业、公用事业等数十场专题培训,解读经营者集中法律政策,提升企业合规意识。实施“理论+案例”培训方式,先后4次联合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对市内重点企业开展培训,培训市内重点企业200家次。联合重庆大学设立西部企业竞争合规指导服务中心,常态化开展反垄断合规培训。推行“书面审查+实地调研”工作机制,聚焦新业态新领域等并购活跃的行业领域,实地走访30余家企业,形成分析报告,提高服务决策能力。

四是强化协同联动。在跨区域协作方面,联合7省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持续加强信息共享,联合开展个案研判、个性化调研,工作合力得到加强。在跨部门协同方面,建立市级部门招商引资、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协商联动机制,联合宏观调控、产业发展、行业协会等部门开展并购形势研判,强化政策统筹,听取意见建议,确保同向发力。在上下贯通联动方面,积极争取反垄断二司人才培养和业务指导,要求各区县局配备经营者集中审查宣传员,为区县行业主管部门招商引资提供政策支持,发挥贴近企业优势,主动靠前服务,解答申报企业咨询,实现上下联动。

下一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将坚决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不断提升案件审查质效,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作出更多贡献。

新华社记者提问:总局自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试点委托了5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请介绍一下三年试点工作情况,取得了什么成效?将试点委托转为正式委托的考虑是什么?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二司司长徐乐夫:为落实2022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自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试点委托上海、重庆等5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刚才韦浩、徐军同志介绍了上海、重庆三年试点工作情况,现在我介绍一下试点工作总体情况。三年以来,总局共委托地方审查案件1288件,占同期总局收到申报数量的54%,案件交易总金额超过3万亿元。今年上半年,我们对三年试点工作情况开展了评估,总的来看,三年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达到了委托审查制度的预期目的,获得了各方积极评价。一是审查效能得到提升。试点期间,总局着力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查流程,试点省局严格落实“双二十”内部工作要求,今年以来的平均受理和审结时间分别为14.7天、17.9天,整体审查时间仅为32.6天,审查效率在全球主要司法辖区中处于前列。试点省局的高效能,也带动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的整体效能提升,有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支持企业依法合规投资并购。二是监管能力不断提高。总局建立了试点委托经营者集中审查定期交流制度,就个案指定专人对试点省局进行“一对一”指导,并于2023年5月起建立“双周会”制度,每两周与试点省局开展业务交流,围绕具体案件和疑难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形成统一的分析思路,2024年1月,随着试点省局审查员能力逐渐提升,“双周会”调整为“月度会”。通过举办双周会和月度会34次、并购审查课堂65期、举办经营者集中审查业务培训班4次,编印内部审查手册和资料5册,切实提高了审查人员能力。三是工作合力得到加强。试点以来,央地审查资源深度整合,形成了区域横向协作、局地纵向贯通的审查体系,工作合力逐渐增强。四是合规氛围逐渐浓厚。试点期间,试点省局充分发挥靠近企业、靠近市场的优势,通过弹窗预警、开展培训、印发手册、上门辅导等工作,有效推动企业从“被动申报”向“主动合规”转变。

为巩固落实试点工作成果,保障委托审查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我们决定将试点委托转为正式委托,自8月1日起将部分适用经营者集中简易程序的案件继续委托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等5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查。下一步,总局将继续加强对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审查工作统一、规范、高效。

澎湃新闻记者提问: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如何运用智慧监管手段,有效服务企业投资并购?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二司副司长于佳木: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质效,已建成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全链条业务系统,实现经营者集中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在便利企业申报、提高审查效率、有力有效服务企业“高效办成一件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提示申报,从源头预防垄断。依托全国各省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系统,建立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风险提示机制,在股权变更登记和新设合营企业登记注册环节,对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经营主体,以弹窗等形式提示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以及未依法申报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有效发挥普法宣传和预警作用。目前,各地均已建立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风险提示机制,且运行顺畅,总局平均每周接收25次左右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咨询电话。

二是优化服务,助力企业提高投资并购效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业务系统实现“申报端”“委托端”和“审查端”数字化交互。企业在申报阶段,可在系统内了解反垄断法律法规,更有针对性地准备材料;在线申报后,系统自动将案件分配至相关处室,企业可实时了解审查进展;审查决定作出后,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到企业,使企业第一时间了解审查决定。依托系统,我们顺利开展试点委托工作,5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委托端”接入总局系统,各省局审查人员可查询、了解历史案件相关信息,审查进度实时与总局共享,系统还会及时提醒审查人员案件审查各个环节时限要求,确保地方与总局审查的一致性,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上线新功能,以“数”惠企服务企业合规发展。我们积极响应企业诉求,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业务系统互联网端,上线经营者集中无条件批准案件列表、简易案件公示表查询功能,可供企业查询的信息覆盖《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无条件批准案件公示列表信息6000余条、业务系统上线以来简易案件公示信息1800余条,供企业申报时参考。

市场监管报记者提问:我们注意到,总局近期禁止了1起经营者集中,附条件批准了3起经营者集中,引发较多社会公众关注,能否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二司副司长于佳木:近期,我们禁止了武汉用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用通)收购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泰制药)股权案,这起案件是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施行以来第4起禁止的经营者集中案件,也是首次要求相关方对已实施的集中采取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状态。总局依法禁止本项集中,责令武汉用通及其最终控制人限期转让股权、解除原料药代理协议,能够从市场结构和公司架构上彻底根除武汉用通及其最终控制人对盐酸罂粟碱注射剂市场的掌控,恢复相关市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了邦吉全球有限公司收购蔚特有限公司股权案、全日空控股株式会社收购日本货物航空株式会社股权案、新思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新思科技)收购安似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安似科技)股权案,这3起案件分别涉及农产品贸易、航空货运服务以及电子设计自动化软件领域,并均对相关市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总局通过附加相应的限制性条件,消除集中可能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维护相关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有效保障下游客户和消费者利益。

同时,武汉用通收购山东华泰制药股权案和新思科技收购安似科技股权案分别为反垄断执法机构禁止的第1起和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第1起未达到申报标准的案件。两起案件的审查决定充分彰显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在制度设计上的科学性,以及反垄断执法的威慑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推进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提升经营者集中审查效能,将更多执法资源集中在审查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案件,强化对未达申报标准但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经营者集中的监管,更好更有力推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在预防垄断行为和维护公平竞争方面取得更大成效。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孙延峰:感谢记者朋友们的提问。因为时间关系,今天我们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大家还有想了解的其他问题,请会后与新闻宣传司联系。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