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1月对5家岩棉企业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立案调查。2024年5月 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反垄断处〔2024〕1-5号)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