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6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21年3月,当事人委托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征集并确定两家企业进入凤阳县共享单车、助力车市场运营。2021年5月,当事人分别与上述两家中标单位签订《凤阳县城区共享单车、助力车入场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年。2023年4月,原合同即将到期,当事人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再次以公开招标方式重新招标两家企业进入凤阳县共享单车、助力车市场运营。2023年5月,经公开招标,当事人确定两家企业为中标单位,运营期限为3年。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两家企业进入凤阳县共享单车、助力车市场运营,排除了其他具有合格资质和服务能力的经营主体进入该县主城区经营共享单车、助力车服务,妨碍了该市场的公平竞争。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主动整改,在该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撤销凤阳县共享单车(电动车)相关文件的公告》,开放共享单车、助力车运营市场,恢复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