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执法公告
2014年 第15号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1月对赤峰中心城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涉嫌垄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于2014年5月对涉案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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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赤峰中心城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实施垄断行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