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竞争执法公告2016年第7号 内蒙古赤峰市盐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处罚决定
  • 发布时间:2016-09-29 10:41

竞争执法公告

2016年第7号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11月21日对赤峰市盐业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差别待遇的垄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于2016年8月16日对涉案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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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盐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