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纠正肥西县城市管理局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19年11月,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对合肥市肥西县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肥西县城管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2019年11月8日,肥西县城管局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对肥西县站前路立面改造及亮化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其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条款10.4中规定“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并于招标文件附录10中推荐了腻子、底漆等相关工程材料品牌。招标文件中同时说明,“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产品、设备等,投标单位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质量标准的其它品牌;采用其它品牌的应在商务标中投标函后附投标函附件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等供评委会评审,未附投标函附件且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或经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业主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之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肥西县城管局针对上述问题迅速开展自查自纠,第一时间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平台公开发布变更公告,对其招标文件及附录中推荐品牌的内容予以删除,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工程材料。
网址http://amr.ah.gov.cn/xwdt/gsgg/1171171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