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联合广电部门开展广播电视领域广告播出违规问题集中整治
  • 发布时间:2024-02-21 15:03     信息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广告监管领域行风突出问题排查治理,联合云南省广播电视局,集中半年时间,开展广播电视领域广告播出违规问题集中整治,破解广播电视广告乱象,清除顽瘴痼疾,着力规范广告播出秩序,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公众合法权益。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整治三方面问题。一是医药广告违规。整治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节目中间公开“栏目热线”、二维码、电话等信息提示观众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报备播出不严。整治经广告审查部门对医疗养生类节目进行审查并报备通过后,各级播出机构未按审查意见或报备版本安排广告播出,或擅自更换报备版本或未经报备安排播出医疗养生类节目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广告时长超时。整治每个频率频道全天商业广告播出时长超过282分钟,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超过12分钟,黄金时段内商业广告播出时长超过18分钟等违法违规行为。

突出联合聚力,提升监管成效。一是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会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市场监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加强对属地广告播出情况监测研判,形成涉嫌违法违规广告播出《监测专报》,共同会商处理意见。二是加强联合检查,共同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展联合约谈,要求建立健全播出广告经营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广告发布审查要求,合理安排播出时段,控制广告时长,防止内容违规,从源头上遏制违规问题。三是加强执法联动,依法依规对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及广告播出机构进行查处,对屡次违法违规、拒不整改的播出机构,开展联合惩戒,并通报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压实主体责任,实现长效监管。深化市场监管与行业管理贯通协同,联合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印发《云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告播出监测监管工作的通知》,压实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媒体完善广告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广告审查义务,把住广告发布源头。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打好攻坚战、持久战。持续加大线索督办力度,通过查办一批、公布一批典型案件,树立执法权威,形成有力震慑,净化广告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