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30日,欧盟发布条例(EU) 2023/1329,修订(EC) 1333/2008附件2中有关聚甘油聚蓖麻油酸酯(E476)的使用和(EU)No 231/2012关于甘油(E422)、脂肪酸聚甘油酯(E475)和聚甘油聚蓖麻油酸酯(E476)的规格,自发布后第二十日生效。主要内容如下:
1、2023年7月20日之前合法投放市场的食品添加剂甘油(E422)不符合自2023年6月20日起适用的砷、铅、汞、镉或丙烯醛最高限量,可根据(EC) 1333/2008附件2和3的规定添加到食品中,直至2024年1月20日;
2、2023年7月20日前合法上市的食品添加剂脂肪酸聚甘油酯(E475)不符合自2023年7月20日起适用的砷、铅、汞、镉、3-氯丙二醇(3-MCPD)和3-MCPD脂肪酸酯(以3-MCPD表示)、芥酸或缩水甘油脂肪酸酯(以缩水甘油表示)的最高限量,可根据(EC) 1333/2008附件2和3添加到食品中,直至2024年1月20日;
3、2023年7月20日前合法上市的食品添加剂聚甘油聚蓖麻油酸酯(E476),不符合自2023年7月20日起适用的砷、铅、汞、镉、3-氯丙二醇(3-MCPD)和3-MCPD脂肪酸酯(以3-MCPD表示)或缩水甘油酯(以缩水甘油表示)的最高限量,可根据(EC) 1333/2008附件2和3规定添加到食品中,直至2024年1月20日。
名称 | 限量mg/kg | 限制条件 |
聚甘油聚蓖麻油酸酯(E476) | 4000 | 除了冰糕;仅限脂肪含量低于20%的乳化酱汁 |
8000 | 仅限脂肪含量20%或以上的乳化酱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