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排放检验评审工作,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排放检验评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8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rkjcsgy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排放检验评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字样。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排放检验评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排放检验评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排放检验评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