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要求,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制度,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商务部研究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5年10月8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首页“互动”板块,进入“征集调查”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pcjsczjd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