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其实际运营机构、第三方机构、通过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或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6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s://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yjgy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反馈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邮编:100088),信封上请注明“《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1.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