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监管,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形成《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gsjc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88)。信封上请注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
附件:1.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