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兼具专业能力和标准化知识技能的高素质人才教育,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教育部关于做好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标创发〔2025〕80号)工作部署,经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和专家评审,形成了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公示名单,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教育部政策法规司。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9日—2026年2月4日
联系方式:
1.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
电话:010-82262930;传真:010-82260710
电子邮件:huhuixun@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标注“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意见反馈”字样)
2.教育部政策法规司
电话:010-66096440;传真:010-66020743
电子邮件:zfsxtc@ moe.edu.cn(邮件主题请标注“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公示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