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名单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6-01-29 17:47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

为加强兼具专业能力和标准化知识技能的高素质人才教育,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教育部关于做好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标创发〔2025〕80号)工作部署,经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和专家评审,形成了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公示名单,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教育部政策法规司。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9日—2026年2月4日

联系方式:

1.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

电话:010-82262930;传真:010-82260710

电子邮件:huhuixun@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标注“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意见反馈”字样)

2.教育部政策法规司

电话:010-66096440;传真:010-66020743

电子邮件:zfsxtc@ moe.edu.cn(邮件主题请标注“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公示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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